专利权质押贷款的成因

(一)专利本身的特点增加了专利权质押贷款的风险。

专利权固有的无形性、时效性、地域性、法定授权性等特点,增加了影响专利权质押贷款的不稳定因素,使得作为质押对象的专利权存在一些“先天不足”。

专利权作为知识产权最不稳定的客体,在法律上有很多规定,如撤销程序、无效宣告程序、异议程序;如果专利权人没有按时缴纳每年的专利费,也有被撤销的风险;同时,专利权容易卷入专利侵权诉讼、专利权属诉讼、专利行政诉讼等专利纠纷,无形中增加了专利价值的不稳定性。此外,由于专利权是典型的无形财产,是一种信息,因此专利权质押不能适用一般有形物转移占有的规定,专利权质押的成立不需要以转移质押物的占有为要件,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专利权质押贷款的风险。

(二)专利权人的信用意识低。

首先,诚信原则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被各国民法视为“帝王条款”。但是,我国专利法总则中没有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这样,在专利申请和批准阶段,一些专利申请人只想获得专利权,却不将关键技术信息公开,也不将专利的技术信息如实写入专利说明书。未来专利权抵押时,无论是专利权的价值评估阶段,还是专利质权的实现阶段,都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增加了专利权人的风险。

其次,由于专利权质押的设立不需要转移占有,专利仍由专利权人占有和使用,这就要求专利权人具有高度的诚信意识,积极维护专利质权人的利益,有效管理和使用专利,以确保专利质权人的权利得以实现。但目前我国整体信用意识较低,企业间专利侵权时有发生,专利权人权利意识不强。在这种情况下,专利权人信用意识的缺失会使专利权人承担更大的风险。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金融机构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的积极性。

(3)专利权的价值难以确定。

因为专利权质押的客体是专利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其中,专利权质押多以发明专利为基础,而发明专利的客体本质上是一个深刻的技术方案,专利权不像一般产品那样具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因此不能通过简单计算获得一项专利权的物质消耗和时间消耗成本来获得专利权的价值。目前,我国还没有关于专利价值评估的专门法规。实践中,大部分专利价值评估机构在评估专利价值时,应用的是有形资产评估的方法,有时甚至会因为采用的评估方法不同,导致评估值相差很大。如此权威的价值评估结果,银行显然难以接受。因此,专利价值评估难是制约专利权质押贷款的第一个瓶颈。

(四)专利权难以实现

专利权质押是一种优先权。如果专利权质权人逾期未清偿银行贷款,银行可以实现专利权,优先受偿。虽然近年来我国逐步建立了一批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但专利权对技术和设备要求高,实现质权仍有一定难度。有时,质押的专利权甚至会因为缺乏专利交易市场而变得一文不值,严重危及贷款银行的贷款利益,甚至可能导致银行贷款无法收回。因此,专利权质押难以实现是制约专利权质押贷款的第二个瓶颈。

(五)缺乏承担风险的运行机制

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典型的“三高”企业,集高风险、高收益和高成长性于一身,高风险是其特点之一。而且中小科技型企业由于规模小,可供抵押的有形资产少,不愿意把资金借给科技型企业。笔者认为,除了市场经济的需求之外,政府的政策帮助和支持也是专利权质押贷款顺利实施的重要因素。2005年发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已经明确提出,要“实施促进创新创业的金融政策,建立健全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知识产权信用担保体系”。在专利权领域,知识产权信用担保制度也可以称为专利权质押制度。随后,各级人民政府陆续采取了多项制度,包括对专利权质押贷款给予贴息,但总体成效不大。综上所述,虽然各地政府都在尽力推动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的发展,但由于专利权质押贷款风险较高,银行等金融机构并不热衷于此项业务。专利权质押贷款有风险,没有承担风险的操作机制。所以预计会出现目前专利权质押贷款的困境。因此,缺乏风险分担机制是制约专利权质押贷款的第三个瓶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