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专利领域的第一部成文法是()。

奖励工艺暂行章程。

民国第一部专利法的雏形是19112年工商部颁布的《奖励工艺美术暂行条例》,该条例已揭示了“申请在先原则”、“权利的转让”、“法律责任”等重要概念。1932颁布的《工业技术奖励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工业技术评审委员会奖励规则》构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体系,也是国民党政府现行专利法框架的基础。

1944年5月4日,国民党政府通过立法院第四届第206次会议,通过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名为《专利法》的法律。虽然以后修改了很多次,但是变化不大。只是在1994中,台湾省当局为配合其工业发展和重返世界贸易组织而进行了实质性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