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临时保护期

法律分析:专利权的临时保护期是指从授权文本公布之日起至专利被授权之前的临时保护期。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公布后,可以获得与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相同的临时保护。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专利,即侵犯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时,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应当事人的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就专利侵权赔偿金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