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几种行为属于严重失信?

法律分析:1。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生产、制造、销售假药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或者接虚假广告、向他人出售质量检验不合格的房屋,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这也是一种严重的不诚信行为。

2.严重破坏公平市场竞争秩序和正常社会秩序的行为。非法集资、恶意拖欠他人工资、行贿受贿、无证经营、严重扰乱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都是严重的失信行为。

3.拒绝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的。每个公民都有纳税的义务,但如果你恶意逃税,那就是严重的背信。另外,如果你因为经济纠纷被告上法庭,法院判决你必须在一周内还清所欠的钱,而你明明有能力还,却仍然不执行判决,这也是严重的背信行为。

4.拒绝履行国防义务的。拒绝、拖延征用民用资源或者阻碍被征用民用资源转化的;逃避和拒绝服兵役;破坏国防设施、危害国防利益等行为,都是严重的失信行为。

法律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八条实施下列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属于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一)依法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个人信息保护等权利的;(2)预付款使用后,为逃避或者拒绝履行义务,公司关门歇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认无法取得联系的;(三)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抄袭、串通,篡改计量比对数据,伪造数据,出具虚假计量校准证书或者报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四)被责令召回后拒绝或者拖延召回缺陷产品的;(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九条有下列破坏公平竞争秩序、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属于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一)侵犯商业秘密、商业诋毁、组织虚假交易等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的;提交非正常专利申请或者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损害公众利益的;从事严重违法专利商标代理行为的;(三)价格串通,低价倾销,哄抬价格;对关系国计民生的商品或者服务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和应对突发事件采取的紧急措施的;(四)组织、策划传销或者为传销提供便利条件的;(五)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秩序、扰乱市场秩序的其他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