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况。

法律主观性: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什么情况下不丧失新颖性?(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中国政府主办的国际展览包括国务院、部委主办的国际展览,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由其他机关或地方政府主办的国际展览。中国政府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包括国务院及其部委承认的在国外举办的展览会。所谓国际展览,就是除了主办国的产品,还应该有外国的展品。(二)在特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是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全国性学术组织举办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不包括省级以下或受国务院部委或全国性学术组织委托或以其名义举办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在后者提到的会议上披露会导致新颖性的丧失,除非会议本身有保密协议。(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泄露申请内容的。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公开其内容而造成的公开包括他人不遵守明示或者暗示的保密协议而公开发明创造的内容,以及他人以威胁、欺诈或者间谍等手段向发明人或者申请人学习发明创造的内容而造成的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二)在特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泄露申请内容的。如果你想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建议你在线咨询,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你答疑解惑,及时合法的维护你的权益。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发明创造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国家紧急情况或者特殊情况下,为了公共利益而首次公开的;(二)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三)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四)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泄露申请内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