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法律分析: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是指按照方法专利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步骤对原料、物品进行加工,使原料、物品的结构或者理化特性发生明显变化后获得的原产品,如以专利名称“X的一种制备方法/生产方法/加工方法”获得的产品X。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十一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该专利产品,不得使用专利方法和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第六十二条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专利权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缴纳使用费的,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决定。

第六十五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专利,即侵犯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时,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应当事人的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就专利侵权赔偿金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