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有哪些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的客体是文学艺术作品。所以,只要你有一定的文学艺术形式,就有可能成为版权保护的对象。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与其他国家类似,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文字作品,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歌、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它是用文字或与文字等价的各种符号(包括数字符号)来表达思想或感情的一种形式。2.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的口头作品,是指即兴演讲、讲座、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表达的作品。用预先创作的作品进行口头表演,如诗歌朗诵,不属于口头作品。口头作品必须即兴创作。3.音乐、戏剧、民间艺术、舞蹈作品和杂技作品(新类型)。(1)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以及其他可以演唱或者演奏的有词或者无词作品。要注意带词的音乐。如果歌词与音乐一起使用,则歌词包含在音乐作品中。如果文字不与音乐一起使用,也可以收录在文字作品中。(二)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舞台表演作品。我国《著作权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和其他供舞台表演的作品”。(3)曲艺作品曲艺是中国特有的艺术形式。目前曲艺歌曲约有400种,其中主要有相声、快板、数宝评书、打字、打鼓坠、琴书等。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表现形式的作品。它可以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出现。(四)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表达思想感情的作品。舞蹈是人类动作的艺术。从广义上讲,它是一种借助人体有组织、有规律、有组织的运动来表达感情的艺术形式。(五)杂技艺术,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杂技表演的一种,我国有丰富的杂技艺术资源,所以在修订的时候,把杂技艺术定义为著作权保护的对象。著作权法只保护杂技的艺术元素,杂技的动作难度和技巧不受著作权法保护。4.艺术与建筑作品(1)美术作品美术作品是指由线条、色彩或其他方式构成的具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立体造型艺术作品,如绘画、书法、雕塑等。一般分为纯艺术作品和实用艺术作品,实用艺术作品是指具有实际使用价值的艺术作品,是造型艺术的一种。实用艺术品不仅是物质产品,也是具有物质实用功能和审美功能的艺术品。在艺术界,实用艺术是否属于艺术作品,众说纷纭。《伯尔尼公约》第2条规定,实用艺术品的法律保护应由各国决定。如果工业产权得不到保护,至少要受到版权法的保护。但是现在,实用艺术品在中国可以作为艺术品来保护。如果申请外观专利保护,可以用工业产权保护。(二)建筑作品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形式出现的具有美学意义的作品。建筑作品是以立体形式表现的作品。著作权法对建筑物本身作为作品形式之一给予法律保护。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必须是原创的、可复制的,而被广泛使用的流行建筑并不具有排他性,比如板楼的造型,所以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具有外观、装饰、设计独创性的建筑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但建筑材料和施工方法不受保护,建筑外观、装饰、设计中的共有要素属于公有领域,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建筑作品的保护还应包括建筑设计图、效果图和建筑模型。但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对作品的列举,这些作品是作为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来保护的。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作品;(四)艺术和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纸、产品设计图纸、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著作权法主要是对作品进行规范和调整,如果在这方面产生争议,也可以根据著作权法中的规定和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来解决。但是对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也有相应的范围规定,并不是每一部我们认为的“作品”都会受到这部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