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版)

一是落后的生产技术和设备

(1)农业和林业

1、湿法纤维板生产工艺

2、滴松香生产工艺

3、农村传统老灶炕

4.以木材和树根屑为主要原料生产土法活性炭。

5、超过生态承载力的旅游活动和药材等林产品的采集。

6、严重缺水地区建设灌溉造纸原料林基地。

7、种植前溴甲烷土壤熏蒸流程

(2)煤

1,小煤矿与大煤矿井田平面投影重叠

2.山西、内蒙古、陕西、宁夏在30万吨/年以下(不含30万吨/年),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甘肃、青海、新疆在654.38+05万吨/年以下(不含654.38+05万吨/年)。长期停产建设30万吨/年以下(不含30万吨/年)的“僵尸企业”煤矿;30万吨/年以下(不含30万吨/年)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的煤矿。满足林区和边远山区居民生活需要或者承担特殊供应任务,符合资源、环保、安全、技术、能耗标准的煤矿,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暂时保留或者延期。

3.无减硫措施且无达标排放用户的高硫煤(含硫量高于3%)生产矿井,当地不能使用的高灰煤(灰分高于40%)生产矿井,高砷煤(动力煤砷含量超过80μg/g,炼焦煤砷含量超过35μg/g)生产矿井。

4、6AM、φM-2.5、PA-3煤浮选机

5、PB2、PB3、PB4矿用隔爆型高压开关。

6.PG-27真空过滤器

7.X-1箱式压滤机

8.ZYZ和ZY3液压支架

9.不能实现洗煤废水闭路循环的选煤工艺和不能达到粉尘排放标准的干法选煤设备。

10.开采范围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重叠的煤矿(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要求淘汰)。

(3)电力

1,常规燃煤火电机组(综合利用机组除外),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不合格的燃油锅炉和发电机组。

(4)石油化工和化学工业

1、200万吨/年及以下的常减压蒸馏装置(青海格尔木、新疆泽普除外),明火高温加热生产油品的釜式蒸馏装置,废橡胶塑料土法精制工艺,焦油间歇法生产沥青,单套粗(轻)苯精制装置2.5万吨/年及以下,单套煤焦油加工装置5万吨/年及以下。

265438+万吨/年硫铁矿制硫酸、硫磺制酸(边远地区除外)、平炉氧化制高锰酸钾、隔膜烧碱生产装置(可预留废盐综合利用)、硫化钠平炉和大锅蒸发工艺、芒硝法硅酸钠(硅酸钠)、间歇焦化法二硫化碳。

3.不符合准入要求的单机容量小于5000吨/年的黄磷生产装置包括钙焙烧铬化合物生产装置、单机容量小于3000吨/年的普通硫酸钡、氢氧化钡、氯化钡、硝酸钡生产装置、单机容量小于1000吨/年的氯酸钠生产装置、单炉容量小于12500 KVA的电石炉和高汞催化剂(氯化汞含量在6.5%以上)和使用高汞催化剂的乙炔法聚氯乙烯生产设备,使用甲醇钠、甲醇钾、乙醇钠、乙醇钾、聚氨酯、乙醛、烧碱、生物杀虫剂和汞或汞化合物的局部抗菌剂的生产设备,钠氨法氰化物和熔融氰化钠的生产技术。

4.单线产能654.38+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三氯化磷、饲料磷酸氢钙、氢氟酸、湿法氟化铝、开晶氟化物生产设备。

5.单线产能小于3000吨/年氰化钠(100%氰化钠)、1万吨/年氢氧化钾、1.5万吨/年普通级白炭黑、2万吨/年普通级碳酸钙、1万吨/年普通级无水硫酸钠(盐业)

6.半水煤气氨液相脱硫、天然气常压间歇转化法合成氨、一氧化碳常压变及全中温变换(高变)工艺、不配套硫磺回收装置的湿法脱硫工艺、不配套建设吹风气余热回收及气化渣综合利用装置的固定层间歇煤气化装置、不配套工艺的冷凝液水解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