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专利的保护范围
(一)确定保护范围的解释方法
1.确定专利保护范围时,以国家授权机关最终公告的专利权利要求文本或者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复审决定、撤销决定或者无效决定确定的专利权利要求文本为准。
2.专利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于公平地扩大或者缩小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即将与必要技术特征等同的特征解释到专利保护范围,或者用专利说明书和附图限定某些必要技术特征。
3.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与专利说明书不一致或者相矛盾的,该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当事人应当通过专利无效宣告程序解决。
如果当事人不愿意通过无效程序解决问题,法院应当以专利有效性原则和专利权利要求书优先原则为标准,以专利权利要求书界定的保护范围为标准,而不是以说明书或者附图中公开的内容对专利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技术内容进行“更正”。
4.如果专利独立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存在歧义,可以结合从属权利要求或者说明书和附图予以澄清和说明。
5.如果从属权利要求包含了本应记载在独立权利要求中的、对于解决发明的技术问题是必不可少的技术特征(没有该技术特征,独立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方案是不完整的),那么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专利无效宣告程序解决问题。
当事人不愿通过无效程序解决问题的,法院在确定专利保护范围时,可以根据当事人请求的原则,通过相应的从属权利要求限制专利保护范围。
6、仅记载在专利说明书和附图中,而没有体现在专利权利要求中的,不能纳入专利保护范围。即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能依据说明书和附图来确定。
(1)如果某一技术方案在专利说明书中得到充分公开,详细描述和体现,但在专利权利要求中没有记载,则应认定该技术方案不在专利保护范围内,在解释专利权利要求时不得将其纳入专利保护范围。
(2)如果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技术内容与专利说明书中描述或体现的内容不同,则以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和附图中记载的内容不能“更正”。
(3)如果专利说明书和附图中公开的技术内容较宽,但权利要求中请求保护的范围较窄,原则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只能由权利要求中的技术内容确定。
7.如果专利独立权利要求及其从属权利要求缺少解决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仅在专利说明书或者附图中披露了必要技术特征,则该专利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当事人应当通过专利无效宣告程序解决。
8.当权利要求中引用附图标记时,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不应由附图中反映的具体结构来限定。专利保护的范围不应完全受限于说明书中公开的具体实施例。
9、摘要不能用于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也不能用于解释专利权利要求。
10、专利申请文件和专利复审、撤销和无效宣告文件可以用来禁止专利权人在说明专利保护范围时反悔。
11、专利申请文件和专利复审、撤销和无效宣告文件可以用来更正专利文件中的打印错误。专利文件中的排印错误影响专利保护范围的确定时,以专利档案中的原始文件为准。
12.权利要求书或者说明书存在明显的笔误,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正确解释。
(二)确定保护范围的解释原则。
13,专利有效性原则。原告请求保护的必须是受专利法保护的有效专利权。
而不是已经过了保护期、被中国专利局撤销、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布无效或者被专利权人放弃的发明。
14,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坚持权利要求内容的原则。在结合说明书和附图解释权利要求时,应当采用折衷解释的原则。要避免采用“外围限制”原则,即专利的保护范围与书面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完全一致,说明书和附图只能用于澄清权利要求中的某些歧义;还要避免采用“中心限制”原则,即权利要求只确定一个一般性的发明核心,保护范围可以扩展到技术专家阅读说明书和附图后认为属于专利权人请求保护的范围。折衷解释应处于上述两种极端解释原则的中间,对专利权人的合理公正保护应与法律的稳定性和公众的合理利益相结合。
15,将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技术内容视为完整技术方案的原则。
也就是说,专利独立权利要求记载的所有技术特征所表达的技术内容应当被视为一个整体,记载在前言中的技术特征与记载在特征部分的技术特征对限制专利保护范围具有同等效力。
16.在解释权利要求时,以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内容为准,而不是以权利要求的文字或措辞为准的原则。其技术内容应当参照和研究说明书和附图,在综合考虑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申请日以前的已知技术、技术方案、功能和效果的基础上确定。
17.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应当遵循公平原则。要充分考虑专利权人对现有技术的贡献,合理确定专利保护范围,保护专利权人的权益,不得侵害公共利益。不应将公知技术解释为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也不应将专利技术解释为公知技术。
(三)确定解释对象的保护范围
18.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来说明权利要求。但是,说明书和附图的内容不能引入权利要求中。
19、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从整体上反映了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技术方案,记载了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其保护范围与从属权利要求相比是最大的。因此,在确定专利保护范围时,应说明保护范围最大的专利独立权利要求。
20.一项专利有时会有两项以上的独立权利要求。根据权利人提出的专利侵权诉讼请求,只说明相关独立权利要求所确定的保护范围。
21.权利人根据专利从属权利要求起诉被告侵权的,法院也可以对从属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进行解释和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