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说明书权利变更视为撤回可以退款吗?
申请人多缴、错缴或者重缴专利费用的,应当自缴纳之日起一年内向专利局提出,经专利局核实后退还。超过一年后提交的,一般不予退还。申请人已经支付了某个项目的费用,但实际上该项目尚未开始,也可以要求退款。例如,申请人在缴纳实质审查请求费后,在实质审查前撤回申请的,或者申请被视为撤回的,可以请求返还实质审查请求费,然后在实质审查前撤回申请。
视为撤回的,可以请求退还实际审理费用。
但是,因申请费缴纳不足而视为撤回申请的,不得要求退还已缴纳的部分申请费。因为申请程序已经从受理开始,在申请被受理后,也取得作为外国优先权和国内优先权基础的权利和其他权利,当申请被视为撤回时,申请程序结束。
办理各种没有期限要求的手续。视为未提出手续的,除项目变更备案费外,其他费用均可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