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鉴定规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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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鉴定规则(试行)

国家科委关于下发科技成果鉴定规则的通知

郭克法程子[]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及xx事业单位:

为了贯彻1994年10月26日国家科委令发布的《科技成果鉴定办法》,明确规范科技成果鉴定的操作规程,现将《科技成果鉴定规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科技成果鉴定规则

一九九五年二月十三日

科技成果鉴定规则(试行)

(国家科委月)

为了贯彻实施1994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委令发布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以下简称《鉴定办法》),正确理解《鉴定办法》的有关内容,规范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的操作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科技成果鉴定的一般原则

(一)科技成果鉴定是指有关科技行政机关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相应的结论。科技成果鉴定是政府主管科技工作的机构的行政行为。

(二)科技成果鉴定的目的是正确判断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科技成果的改进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加速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三)科技成果鉴定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注重实效的原则,确保科技成果鉴定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四)科技成果鉴定是科技行政部门评价科技成果的方法之一。国家鼓励通过市场竞争、社会实践和生产实践、学术争鸣来评价和认可科学成果。

(五)科技成果鉴定实行集中管理,严格管理,消除多头管理造成的不良后果,确保鉴定措施的有效实施。

国家科委负责全国科技成果鉴定的归口管理、指导和监督,国家科委科技成果司负责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负责本地区科技成果鉴定的归口管理和监督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科技成果管理机构负责实施。Xx各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科技成果鉴定的管理和监督,各有关部门科技成果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科技成果鉴定规则(试行)

二、鉴定范围

(一)根据鉴定办法第六条规定,科技成果鉴定范围是指列入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和xx有关部门科技计划的应用技术成果,以及科技计划以外的少数重大应用技术成果。

?本条所称xx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有关部门的科技计划是指:

()国家科技计划包括由国家科委、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重大科技计划(如在国家科技攻关计划中,只考核专题取得的成果,在863计划中,只考核重大技术项目和课题取得的成果);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计划的范围,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根据本省的具体情况,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商定,并报国家科委备案。对于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市的科技计划,就科技成果鉴定而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同意,可视为省级科技计划的一部分;

()xx相关部门科技计划是指由xx各部门科技厅(局)管理和认定的科技计划。

?本文所指的应用技术成果包括生物和矿物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和新品种。

?少数计划外重大应用技术成果申请科技成果鉴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技术成熟,创造性明显;

()性能指标在国内同领域处于领先水平;

()经实践证明是可以应用的;

()将极大地推动行业或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

凡申请鉴定科技计划以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或xx有关部门科技成果管理机构批准,否则不能组织鉴定。

?科技计划内基础研究、软科学研究等其他科技成果的评价办法,由国家科委另行制定。

?科技计划实施中完成的应用技术成果也可以其他形式进行鉴定和认可,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成果管理机构和xx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进行鉴定。

(二)根据《鉴定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下列科技成果不组织鉴定。

?基础理论研究成果是指自然科学中纯理论研究的成果,主要表现形式是学术论文。按照国际惯例,其评价方法应通过国内外同一领域的学术期刊或会议公开发表,吸引国内外同行专家的关注、评论和引用,以获得认可,并由所在单位学术机构出具综合评价意见。

对于那些能直接指导应用技术研究和开发的

理论成果,其作用不仅是论文的学术价值,而且是以理论为指导的应用技术成果,可以视为应用技术成果,按照《鉴定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申请鉴定。

?软科学研究成果是指对促进科学决策和管理现代化,促进科技、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研究成果,主要以研究报告的形式出现。

?已申请专利的应用技术成果,以项目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之日为限。申请后不再组织评审。部分技术已申请专利但整体未申请专利且符合《鉴定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应用技术成果,可以申请鉴定。,

科技成果鉴定规则(试行)

?已经转让实施的应用技术成果,是指研究开发方按照技术合同法的规定向其他企业转让并投入工业生产的应用技术成果,应当由生产实施单位进行评估。

?企事业单位自行开发的一般性应用技术成果,通过市场机制获得社会认可,但《鉴定办法》第六条规定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除外。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必须经过法定专门机构审查确认的科技成果,是指有专门法律或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按照《药品管理法》、《卫生部新药审批办法》等法律法规,必须经过专门机构审查认可,新药必须经过卫生部药品审评委员会审查才能使用的科技成果。农业新品种必须经农业部确认的专门审定机构审定,方可正式推广应用。这些都是科技成果的评价和评审方式,不需要组织鉴定。

凡未组织科技成果鉴定的,各级科技行政部门不得受理鉴定申请。以其他方法评估的科技成果,任何单位不得使用《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以下简称《鉴定证书》)的格式。

(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资源造成破坏性影响,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危害的科技成果(包括不符合国家三废排放标准的科技成果),各级科技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已经接受正在进行的鉴定的,应当立即停止鉴定;通过鉴定的,予以撤销。

第三,鉴定机构

(一)根据鉴定办法第九条,国家科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和xx有关部门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是科技成果鉴定的具体组织单位。

?根据鉴定工作的需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可根据具体情况,授权省级政府有关业务厅、局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地级市科委组织鉴定。

xx有关部门在特殊情况下,经国家科委同意,可委托其具有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或机构)组织鉴定。

?组织鉴定单位同意组织鉴定后,可以直接主持科技成果鉴定,也可以根据科技成果的具体情况和工作需要,委托有关单位主持科技成果鉴定。受委托主持鉴定的单位应当是受委托主持鉴定的单位。鉴定单位可以是科技成果完成单位的上级行政部门(如国家教委可以委托清华大学主持对该校一个部门完成的项目进行鉴定;农业部可委托中国农业科学院主持所属科研院所完成项目鉴定;冶金部可委托武汉钢铁公司主持下属企业完成项目评估等工作。)或其他相关单位;但不得委托科技成果完成单位主持对自己科技成果的鉴定。主持评议的单位负责组织评议。

(2)根据《鉴定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鉴定分为检测鉴定、会议鉴定和信函鉴定三种形式,三种鉴定形式具有同等效力。

?检测鉴定:所有科技成果(如计量器具、仪器仪表、新材料等。)经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xx有关部门认可的专业技术检验机构检验检测合格,性能指标能满足鉴定目的的,由组织鉴定单位进行检测鉴定。专业技术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是检测和鉴定的主要依据。专业技术检测机构应当根据检测报告对检测项目的质量和水平进行评价。当难以用检测报告评价被鉴定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水平时,组织鉴定单位或主持鉴定单位可会同专业技术检测机构,聘请三至五名同行专家,成立检测鉴定专家组,根据检测报告提出综合评价意见。,

科技成果鉴定规则(试行)

省部级专业技术检测机构由省部级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科委制定的专业技术检测机构认定标准确定,并报国家科委备案。

?会议鉴定:对于需要组织同行专家进行现场考察或论证、测试、答辩的科技成果,组织鉴定单位可采取会议鉴定的形式。根据被鉴定科技成果的技术含量,组织鉴定的单位可以聘请七至十五名同行专家组成鉴定委员会。出席鉴定委员会会议的专家不得少于候选人的五分之四。被委派的专家不得发表书面意见或委派代表出席会议。组织鉴定单位或主持鉴定单位不得因专家不在场而临时更换鉴定委员会成员。鉴定结论必须经到会专家的四分之三以上通过。不同意见应明确记录在鉴定结论中。

?信函鉴定:不需要组织同行专家实地考察、测试和答辩,但专家可以通过书面审查有关技术资料对科技成果进行评价,鉴定机构可以采取信函鉴定的形式。函审应当由评估机构聘请的五至九人组成。对函审提出书面意见的专家不得少于候选人的五分之四,鉴定结论必须在四分之三以上的函审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不同意见要明确记录在结论中。

(三)组织鉴定的单位在选聘同行专家参与鉴定工作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高级技术职务(特殊情况下,可聘用具有中级技术职务的中青年科技骨干不超过四分之一)。特殊情况是指:个别地区专业不全,缺乏具有高级技术职务的科技人员;一些新兴学科和边缘学科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较少;由于保密的需要,一些部门在雇用社会专家方面受到限制。

?对所鉴定的科技成果所属专业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国内外该领域的技术动态。

?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

“同行专家”是指与被鉴定的科技成果最接近的专业科技人员。在选择同行专家组成鉴定委员会(或函审组或检测鉴定组)时,应尽可能具有教学、科研、生产方面的专业知识。

家庭参与。

下列人员不得受聘为科技成果鉴定专家:

(一)科技成果完成单位的人员;

()下达计划任务单位的人员;

()委托单位人员;

()长期脱离教学、科研、生产的党政机关管理人员。因为公安、安全、国防等特殊部门的一些科技成果涉及国家秘密,不宜扩大知道秘密的范围。可以聘请科技成果完成单位、下达任务单位或者委托单位的同行专家参与鉴定,但不能聘请直接参与被鉴定科技成果开发的人员。

(四)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应对鉴定工作中认定的科技成果进行认真负责的审查,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结论。并对所作出的鉴定结论负责,参与鉴定工作的专家有义务和责任为被鉴定的科技成果保密。

(五)组织鉴定单位、主持鉴定单位及其相关负责人不得干涉参与鉴定工作的专家独立开展鉴定工作,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应当认真研究鉴定专家在鉴定工作中提出的与鉴定工作有关的要求,并及时作出明确答复。

四。识别程序

组织鉴定单位或主持鉴定单位应对鉴定全过程负责,但不得成立鉴定领导小组领导鉴定工作。,

科技成果鉴定规则(试行)

(一)申请鉴定的渠道根据《鉴定办法》第十六条,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个人可以通过下列渠道申请鉴定:

?完成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和xx有关部门科技计划中需要鉴定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按任务来源或隶属关系向有权组织鉴定的单位提出申请;

?如果隶属关系不明确,完成科技成果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申请鉴定;

?两个以上单位完成的科技成果需要鉴定的,经与完成单位协商后,由完成单位负责按任务来源或隶属关系向有权组织鉴定的单位申请鉴定,同一科技成果只能鉴定一次,不得有多个单位分别申请鉴定;

?对于多学科、跨行业,整体性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起到重大推动作用的特别重要的科技成果,受理鉴定申请的主管部门可以向上一级科技成果管理机构提出鉴定申请报告,由上一级科技成果管理机构组织鉴定。

(二)申请鉴定的科技成果应当符合《鉴定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范围,并符合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没有完成计划或合同要求的人不能申请鉴定。“计划或合同的要求主要是指计划或合同中约定的技术性能和指标。

?有异议或有争议的科技成果,组织鉴定单位不受理鉴定申请,待异议或争议解决后,方可受理鉴定申请。

?技术资料和相关文件齐全,符合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主要包括:

()计划任务书或合同;

()技术研究报告(包括技术方案论证、技术特点、总体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同类先进技术的比较、技术成熟度、对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意义、推广应用的条件和前景、存在的问题等基本内容);

()试验分析报告及主要试验和测试记录报告(含原始记录);

()设计和流程图;

()质量标准(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

()国内外同类技术的背景资料和对比分析报告,以及国家科委、xx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认定的有资格开展检索任务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检索资料和查新结论报告;

()用户使用报告;()经济效益(一次性直接效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及证明材料;

()涉及环境污染、劳动安全问题的科技成果,需有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报告或证明;

()完成单位(不包括一般试制加工单位和一般协作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员的准确名单(按对解决本成果技术问题的贡献大小排序);

()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上述技术资料和有关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引用文件和他人技术的来源必须说明,材料和文件必须打印装订整齐,符合档案部门的要求。

(3)申请鉴定的程序如下:

?科技成果符合申请条件的,由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填写《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经其主管部门审核签字后,向组织鉴定单位提出申请;

?鉴定申请人应在建议的鉴定日前两个月向组织鉴定单位提交鉴定申请报告、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和技术资料以及起草的鉴定证书;?可独立应用的重大阶段性成果,经下达任务的主管部门同意,可单独申请鉴定。“重大里程碑”是指在重大科技项目研发过程中取得的具有创造性、先进性和独立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

科技成果鉴定规则(试行)

(四)组织鉴定单位接到科技成果鉴定申请后,应及时认真地进行形式审查和技术审查,并在三十天内回复审查意见。形式审查由组织鉴定单位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进行,技术审查由科技成果管理机构会同相关业务管理机构进行。

?形式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是否属于鉴定范围内需要鉴定的科技成果;

()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和起草的鉴定证书是否正确;

()提交的文件和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并符合要求;

(1)成果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员的顺序是否正确,成果权属是否有争议。

?技术评审的主要内容是:

()合同或计划中规定的任务是否完成;

()提交的文件和技术资料的内容是否正确、翔实;

()初步判断技术的创造性、先进性、实用性、成熟性、可靠性、推广应用的条件和前景以及存在的问题。组织鉴定单位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或者与其共同的有关业务管理机构,必要时可以听取科技成果完成单位的技术介绍。

& amp(=NationalBureauofStandards)国家标准局

p;?组织鉴定单位完成审查后,应及时作出答复,其主要内容包括:

()同意组织评估。

答?确定组织标识单元和主机标识单元。确定组织评议单位和主持评议单位时有三种情况:组织评议单位组织和主持评议;由组织鉴定单位组织,委托有关单位主持鉴定;指导其他有权组织鉴定的单位。

b?确定识别形式。采用检测鉴定的,应当根据被鉴定科技成果的专业性确定专业技术检测机构,并同时出具《科技成果检测鉴定委托书》(以下简称委托书);采用会议评审时,应确定评审委员会及主席、副主席名单,如需现场测试,应确定测试专家名单;使用信审鉴定时,确定信审专家组成员及副组长名单。

c?委托其他单位组织鉴定时,需要采用的鉴定形式和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名单,由受委托组织鉴定的单位确定。

()如不同意组织鉴定,应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根据鉴定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由鉴定机构从国家科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及xx有关部门科技成果鉴定专家库中遴选,申请鉴定的单位不得自行推荐和聘请。

()鉴于国家科委科技成果鉴定评估专家库尚处于试行阶段,人力资源专家的数量、专业和地区分布还有待补充和完善,部分省、部委的专家库尚未建立,组织鉴定单位选派专家参加鉴定工作时,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答?从国家科委科技成果鉴定专家库、科技部奖励评审专家库中抽取;

b?行业主管部门推荐;

c?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业务管理部门推荐;

d?单位相关业务管理部门推荐。

()在确定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名单时,组织鉴定单位应事先征得专家同意。

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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