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转让费的确定

技术转让费的确定不同于一般商品的定价。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遇到过一些评估技术转让费的方法:

过去我们引进的技术大多伴随着成套设备的进口,外商报出的总价中包含了技术转让费。这给人一种误解,以为技术转让费是以设备价格为基础,按比例收取的。因此,可以根据技术转让费占合同总价的比例来评价其合理性。我们认为,这种考虑是不合理的。这是因为技术产品是通过设备的运行产生的。而技术的复杂程度和使用技术的经济效果与使用的设备数量、生产线的长度及其复杂程度没有直接关系。设备的数量、生产线的长度及其复杂程度对设备的价格,或合同总价有很大的影响。

另一方面,如果是简单的技术转让合同,如何评估其成本?可见,这并不是一种正确的评估技术转让费的方法。另外,有人认为技术转让费应该是开发技术时对投入成本的补偿。在我们的技术贸易谈判中,一些外商为了说明他们向技术受让方收取技术转让费的合理性,往往强调他们技术开发过程的艰巨性和投入的巨大性。言下之意是,这些投入需要由技术受让方来补偿。虽然目前有专利保护,但同样的技术,后来发展出来,也不会被世界接受。但是,由于基础条件的不同,技术开发的方法和手段的不同,技术开发者的投入总是差别很大。以一项技术开发的投入来片面确定技术转让费的大小,会缺乏社会认可的基础。从引进一项技术的收益来看,受让方得不到自己原来想象的经济收益,或者引进技术的成本大于自己独立开发的投入,那么技术转让就无法实现。

事实上,除了受让方特别要求的技术外,大部分技术开发都是由技术所有者在自己的产品生产中实现的,研发技术的费用已经在生产成本中预付或在其产品销售时分摊回收。因此,技术转让方通过将一项技术推向市场获得了纯粹的额外利益。

对外转让一项技术,不知道怎么报价。一项技术通常以非常低的价格或免费出售。一项新开发的技术,只有在生产中实现,才能显示其价值。技术的时效性很强,转移和实施有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但是,过去我们忽视了技术作为商品的独特特性,把技术拿到拍卖市场上,以拍卖的方式实现技术的转让,以拍卖的方式定价。但这种做法是否合适,值得研究。

影响技术转让费大小的因素很多。不能用一般的商品法定价,也不能用简单的计算方法得出一个确切的值。一般认为,确定技术转让费的原则是转让方和受让方分享使用技术后获得的额外利润。因为受让方在实施技术时承担了运营、市场等方面的风险,在利润分配比例上受让方要拿大部分。至于各自的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而且因为核算额外利润有很多困难。因此,在技术贸易中,实际上是以产品的销售额作为计算技术转让费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