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五年独家专利许可?
专利独占许可,简单来说就是专利权人授权他人实施自己的专利,不得授权第三人。
一般专利许可合同、独占专利许可合同和独占专利许可合同的区别:
1、
一般专利许可合同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双方约定转让方在一定范围内许可受让人使用该专利技术,同时保留在该范围内使用和转让该专利技术的权利。普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特点是,技术使用权转让给受让方后,转让方仍保留该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同时不排除在同等条件下继续转让给同一地区的其他人。根据该合同,专利权人允许被许可人在一定期限和一定地域范围内使用其专利,被许可人按照约定的金额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合同并不限制专利权人在同一时间、同一地域范围内使用该专利,也不禁止专利权人在同一时间、同一地域范围内将其专利许可给第三方使用。
2、
独家专利许可合同
专利独占许可合同是指受让人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合同规定的专利技术的使用权,转让人仍保留在该范围内的使用权,但排除任何第三方在该范围内使用同样的专利技术。根据该合同,专利权人允许被许可人在一定期限和地域范围内独占使用该专利,被许可人按照约定的金额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但专利权人本人仍保留在此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使用其专利的权利。
3、
独家专利许可合同
专利实施独占许可合同是指受让人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合同约定的专利技术的使用权,转让人和任何第三方都不得同时在该范围内享有该专利技术的使用权。根据这一合同,专利权人允许被许可人在一定期限和一定地域范围内享有其专利的专用使用权,被许可人按照约定的数额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这种合同要求专利权人不仅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专利,而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不得自己使用。专利分许可合同(也称分许可合同或转售许可合同):根据该合同,专利权人允许被许可人将其使用权分许可给第三方,因此被许可人与第三方签订的许可合同相对于原许可合同是分许可合同。需要指出的是,这必须在原许可合同中明确规定,被许可方有权签订分许可合同,专利权人也有权从分许可中收取部分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