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一、A类人才
1,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文学、经济学);
2.沃尔夫奖获得者和菲尔兹奖获得者;
3.普利兹克奖获得者;
4.图灵奖获得者;
5.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6、中国、美国、俄罗斯、英国、德国、法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的科技领域。
第二,B类人才
1,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负责人;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项目主持人;
3.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4.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5.特聘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带头人;
6.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
第三,C类人才
1,国家百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100名;
2.全国专利信息教师;
3.国家社科基金优秀成果项目第一负责人;
4.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5.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
6.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主任;
7、广西高校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人选;
8.广西医学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领军人才。
第四,D人才
1.近五年在区内外大型企业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目前在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等重点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金融等现代高端服务业企业,重大项目企业,先进技术提升的优势传统工业企业,担任中级以上职务的高级管理人才;
2.近5年获得市级以上政府奖励的工业企业优秀企业家。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高层次人才奖励实施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分为以下几类:
(一)南宁人才:符合《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详见附件),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已发放南宁市人才证,并经引进到所辖用人单位工作或任职的高层次人才(不含文艺人才)。
(二)经开区紧缺高层次人才:经开区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引进(聘用)的建筑、规划、金融、物流、生物医药、轻工食品、高端装备制造、空港高新技术等取得相应学位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学生(以经开区管委会发布的年度招聘公告为准)。
(3)其他急需紧缺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