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认缴截止日期前,股东是否需要对公司的负债承担责任?
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在认购期间,股东一般不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但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股东应当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在本息未落实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出资足额存入公司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未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除向公司缴纳出资额外,还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额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东出资方式:
1.货币出资:股东以现金方式向公司缴纳出资;
2.实物出资:股东以实物、房地产等非货币财产出资;
3.知识产权出资:股东以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出资;
4.债权出资:股东以其债权向公司出资;
5.劳务出资:股东通过提供劳务出资,但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公司法》不承认劳务出资;
6.股权出资:股东以其在其他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进入公司。
综上所述,在认缴期内,股东通常不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但如果公司破产清算,股东必须在未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足额缴纳出资时,除向公司偿还外,还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二十二条
公司解散时,股东未缴纳的出资视为清算财产。股东未缴出资包括到期未缴的出资,以及《公司法》第二十六条、第八十一条规定的未分期到期的出资。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纳的股东与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纳的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股东未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外,还应当向已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投资人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投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