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配送机器人相关的专利申请
AI在发展的同时,AI产品不受法律保护。
AI机器人创作的版权归谁所有?
AI机器人产生的发明归谁所有?
这些围绕人工智能形成的知识产权问题在各国备受关注。
DABUS是由美国企业想象力引擎公司(enterprise Imagination Engines)创始人斯蒂芬·泰勒(Stephen Thaler)开发的人工智能系统。一* * *发明了两项新技术,分别是分形食物容器和可以吸引更多注意力的警示灯。
斯蒂芬·泰勒
因为两项发明都是“他自己的想法”,斯蒂芬·泰勒认为应该承认达布斯是发明人,他本人获得了两项技术的专利权。
然而,当斯蒂芬·泰勒(Stephen Thaler)去年向欧盟和十几个国家的法院提议将达布斯列为专利发明人时,遭到了拒绝,这在全球范围内掀起了一场巨大的辩论和法庭之战。
最后,南非成为第一个授予人工智能专利权的国家,并承认人工智能机器人DABUS为“发明者”。随后,8月6日,澳大利亚联邦法院也裁定发明人可以是非人类。
判决书上写得很清楚,发明人只是一个代理人的名字,也许只有一个人才能成为专利的所有人,但说发明人只能是一个人,这是谬论。而且也没有相关法律规定任何人类发明人都不能申请专利。
这是人工智能系统首次获得法律认可,可以成为专利申请的发明人。
斯蒂芬·泰勒(Stephen Thaler)的法律团队表示,他们的目的是测试专利制度的边界,推动专利制度的改革。
客观地说,目前的专利制度主要是针对人类发明者的,这阻碍了许多人工智能发明的专利注册,增加了对AI投资的不确定性。
以西门子为例。
2019年,西门子用人工智能开发了新的汽车悬挂系统,但在申请专利时被驳回,理由是该系统是AI发明的。人类工程师不能把自己列为发明家,因为他们无法证明发明过程中存在投资。
在美国,如果发明者在申请专利时填写了错误的信息,就会受到惩罚。因此,他们希望这个案例能够推动专利制度的改革,充分鼓励人们开发能够推动社会创新的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可以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发明人吗?
如果是在中国,你会同意授权吗?
就在去年,国内首例AI写作授权案中,法院认为腾讯AI写作机器人创作的稿件属于著作权保护法的保护范围。
但根据我国现行专利法,专利的发明人只能是法律意义上的自然人。不管人工智能在法律上是否不是自然人,就目前我国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力度而言,人工智能不被认定为专利发明人的概率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