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海宁教育局电话
嘉兴市海宁教育局的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推进教育系统的法制建设。(二)负责全市教育的总体规划,承担教育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基础教育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学校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以及全市教育系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配合市委统战部做好学校统战工作。
(四)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教育系统相关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组织或配合查处学校安全管理中的失职或违法行为。
(五)统筹管理本部门的教育经费,参与制定教育经费筹集、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并监督使用,组织教育系统内部审计。
(六)负责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负责贯彻国家、省、市基础教育的基本要求和教学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综合管理全市早期教育、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民族教育等工作。
(七)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职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指导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职业指导与评估,指导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参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统筹继续教育体系建设。
(八)统筹指导全市学校建设,负责审查学校的设立、更名、撤销和调整,制定学校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指导学校的思想政治、道德教育、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和国防教育。(十)负责全市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全市师德师风建设。组织指导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参与学校编制、岗位、工资等政策的制定。
(十一)负责全市学术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参与汉语国际推广。
(十三)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语言文字标准化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教育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教育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控等工作。组织学校发展评估。
(十五)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16)职能转变。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学校党建工作和市委关于建设“廉洁海宁”的总体要求,履行对学校党建工作的指导监督职责,指导督促全市教育系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高党建工作水平。深入推进全市教育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推进教育数据资源共享。
进一步推进减项减料减环节,坚持从群众角度设计教育改革方案,明确改革目标,提高教育服务质量和便利性。强化教育督导责任,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科学发展,保障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