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高水平职业学校及专业建设规划(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 * * * *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及专业建设计划(简称“双高计划”)项目管理,保障“双高计划”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 * * * *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及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教发[2019]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部、财政部(以下简称两部)共同组织管理,地方(含项目学校主办单位,下同)统筹推进项目建设,学校具体实施。
第三条项目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
第四条“双高计划”每五年启动一个支持周期的首轮建设。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年度考核,到期考核,有进有出,优胜劣汰。重点支持建设50所左右高水平职业学校和150个高水平专业群。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两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推进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主要职责包括:
(1)项目设计、审批、过程监督和绩效管理;
(二)规划阶段的重点任务,统筹安排中央财政资金;
(三)成立项目建设咨询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
(四)审定项目选择和评审标准;
(五)指导省级教育、财政部门管理区域绩效;
(6)委托第三方评估项目绩效。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承担“双高计划”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专门委员会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学校、科研机构和工业企业的专家组成。受两部门委托,主要承担以下任务:
(一)制定“双高计划”施工单位选择标准和考核标准;
(二)审查建设计划和任务书;
(三)为项目建设提供咨询服务。
第七条省级教育和财政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评选条件,开展项目预审和推荐;
(二)指导和监督本地区项目建设,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三)落实项目学校的相关扶持政策和建设资金,并对项目进行监督。
第八条项目学校组织者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充分发挥办学主体作用,在政策、资金、资源等方面给予支持,营造良好的项目建设环境;
(二)指导项目建设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第九条项目学校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编制并提交项目建设计划和任务书;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计划和任务书进行项目建设;
(三)确保项目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四)完成项目绩效目标,按要求提交项目建设报告,接受监测、审计和评价。
第三章项目选择
第十条“双高计划”遴选坚持质量第一、改革导向、扶优扶强,面向自主设立的专门职业学校(含社会力量举办的专门职业学校),分为高水平学校和高水平专业群两类布局。在高等职业学校年平均财政拨款水平达到国家统一要求并逐年增加的前提下,对职业教育发展环境好、重点工作推进有力、改革成效明显、“双高计划”政策经费保障有力的省份给予倾斜支持。
第十一条学校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办学条件高于高职院校规定的标准,数字化校园基础设施高于《职业院校数字化校园建设规范》的标准。
(2)学校人才培养和治理水平高,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成效显著,为区域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取得了以下成果:被确定为《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省级及以上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学校章程已制定并在省级备案,有理事会或董事会,成立了校级学术委员会,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率先成立具有实质性运作的职教集团,合作企业投入巨资办学支持;成立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非学历培训人数不少于全日制学生人数;近三年招生计划完成率不低于90%,半年后毕业生就业率不低于95%;与“走出去”企业合作开展职工教育培训、经教育部备案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或招收学历外国留学生。
(三)学校坚持职业教育的定位和方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高,教育教学改革、校企合作和专业建设基础好,人才培养和师资队伍素质高,学生就业水平高,社会支持度高。
(四)学校具有以下9项标志性成果中不少于5项:
1.近两届获国家教学成果奖(第一完成单位);
2.主持国家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项目,且应用效果良好;
3.承担国家教育教学改革试点并取得明显成效(仅包括现代学徒制试点、“三轮教育”综合改革试点、教学诊断与改进试点、士官定向培养试点);
4.有国家重点专业(仅包括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支持的重点专业);
5.近五年学校就业工作被评为全国就业创业典型(仅含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体验高校、创新创业典型体验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6.近五年学生在国家级及以上竞赛中获奖(仅包括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研作品大赛、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7.教师获国家级奖项(仅含“*”名师、全国高校黄大年式团队、全国职业院校教学能力竞赛);
8.建立校级竞赛制度,近五年承办过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9.建立校级质量年度报告制度,连续发布近五年“高职院校年度质量报告”,无任何负面行为被通报。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基础上,学校近五年在招生、财务、实习、学生管理等方面未出现重大违纪违规行为。该校不在全省提升计划之内。
第十二条专业团体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专业群定位准确,对接国家和区域主导产业、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领域。专业群组建逻辑清晰,群内专业教学资源享有度和就业关联度高,形成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建设机制。具有鲜明的专业特色、明显的行业优势和较强的社会影响力。
(2)专业群有高水平的专业带头人和教学创新团队,校外兼职教师素质好。实践教学基地设施先进,管理规范,基地建设与实践教学项目设计相适应。校企为专业群体设计科学规范的课程体系,体现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丰富的线上线下课程资源。
(三)专业生源质量好,保持一定的办学规模。建立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机制,学生就业对口率、用人单位满意度、学生就业满意度高。与行业企业深入合作,开展科研开发应用、科研项目、专利。
第十三条项目遴选包括学校申请、省级推荐和遴选确认三个环节。
(1)学校申报。符合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要求的学校,由本人自愿申报并提交申请材料(包括申报书、学校总体建设方案、不超过2个专业组的建设方案、真实性声明、承诺书等。)按要求到省教育厅。
(2)省推荐。省级教育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基本条件择优录取。学校申请材料和评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出具推荐信(含推荐院校排序表、真实性声明等))予以出具,并连同推荐学校申请材料一并报送两系。
(3)选择和确定。两个部门委托专门委员会轮流评选高水平学校和高水平专业组。专委会根据高水平学校和专业组的评选标准,分别对学校和专业组的评价进行打分。根据学校和两个专业组的综合排名,确定高水平学校推荐单位。推荐成绩分为三个等级,其中A级学校10,B级学校20,C级学校20。根据学校和1专业群综合排名,考虑产业布局和专业群分布情况,确定高水平专业群推荐单位。推荐成绩分为三个等级,A级30分,B级60分,C级60分。这两个部门审查、宣传和公布推荐结果。根据年度资金安排,中央财政通过相关转移支付引导和支持一批项目建设,地方政府和学校自筹资金建设一批项目。
第四章项目实施
第十四条项目学校根据建设任务和预算安排,确定绩效目标,编制项目任务书。省级教育、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两部门审批。
第十五条项目学校根据审批意见修改完善建设计划和任务书,报两部备案并开始建设。
第十六条项目学校按照备案的建设计划和任务书,原则上不作调整。在建设过程中,确需进行调整的,须经省级教育、财政部门批准,并报两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在每个支持期结束时,项目学校应按要求提交验收报告,经省级验收后,报两部复核。评审结果应当公布,并作为下一周期评选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项目管理
第十八条制定绩效评价办法,全面推行预算绩效管理,落实管理责任,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第十九条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调整项目财政支持额度的重要依据。加大对资金筹集能力强、建设成效显著项目的支持力度;对资金筹集不力、实施进度缓慢、建设成效有限的项目,我们将给予警告,并酌情减少资金支持额度。重大问题,整改后仍无改进的项目,暂停项目建设。暂停建设的项目学校不得再次申请“双高计划”项目。
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暂停项目等处罚。视情节轻重:
(一)编制虚假预算,套取国家财政资金的;
(二)项目实施不力,未进行实质性建设的;
(三)擅自调整批准的建设计划和任务书内容的;
(四)项目资金使用不符合国家财务制度规定的;
(五)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地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两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