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藤水的Ayahuasca专利案

随着越来越多的西方人来到亚马逊地区,死亡的滕和ayahuasca的秘密也传播开来。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在1986中,美国专利商标局竟然批准了一位名叫劳伦·米勒的美国企业家对其中一种死藤——达藤的专利申请。然而,米勒甚至没有对死藤做任何研究或提取任何东西,只是描述了它的生长环境、形状和功能,并获得了专利。

将近十年后,亚马逊部落才知道死藤已经成为美国的专利。他们对此很生气。他们不能理解一个外国人怎么能给他们崇拜和使用了几千年的神圣植物申请专利。一个由400多个亚马逊部落和组织以及加拿大国际环境法中心组成的理事会以1999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出申诉,要求该机构重新审查并撤销专利。他们还派了一个部落酋长去美国作证,说亚马逊土著使用死藤已经有几千年了。但这份证词被认为“没有法律效力”,因为专利法不承认未以书面形式在公开出版物上发表、任何人都可以找到的发明。换句话说,口头流传下来的知识不受美国专利和知识产权的保护。

后来,美国专利商标局下令驳回该专利,并不是因为它涉及当地部落的先验知识,而是因为在提出申请的一年前,芝加哥菲尔德博物馆的一个标本说明板上已经描述过同一种植物,因此不具备专利所要求的“新颖性”。也就是说,亚马逊人之前以口头交流的形式拥有关于死藤的知识,并使用过这种植物,这一事实仍然不妨碍他们申请专利。

死藤专利案暴露了当前知识产权和专利制度在保护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方面的尴尬。死藤是亚马逊的遗传资源。ayahuasca的效用属于他们的传统知识,这是亚马逊部落自古以来的秘密。然而,除非这些部落公开他们的秘密,否则他们的传统知识不会得到专利制度的承认,也不会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公开这样的秘密,违背了这些部落几千年的文化传统。更尴尬的是,如果有人获得了他们的资源和传统知识,哪怕只是一点擦伤,只要发表并申请了专利,他就会得到认可和保护。

这种通过专利盗用其他民族共享的传统知识的做法遭到了许多生物多样性专家和非政府组织的谴责,他们称之为“生物盗版”。由于死藤案中暴露出的知识产权和专利制度的明显偏颇,他们也对现有的知识产权和专利制度提出了质疑和挑战。

有专家认为,死腾专利案也是民营化时代的一个尴尬。马来西亚第三世界网络组织法律顾问齐永玲说,传统知识不是私有的,但当代世界的趋势似乎是保护私有财产。那么,公共财产的归属和保护,比如像死藤这样的传统知识,本来不属于任何私有制,就有很大的问题。按照现行的知识产权法,要保护这种传统知识,首先要把秘密公布到公共数据库,然后通过专利来保护。但是,这种传统知识属于社区而不属于任何个人,多少代祖先传下来的,谁来出版?怎么公布?一旦专利公布后形成,利益如何分享?齐勇凌认为,这几乎是一个无解的问题。但是,如果这种传统知识被个人未经授权就发表并获得专利,就像死藤专利案的情况一样,那么原本公共的传统知识就变成了私人权利,人们就会为原本有权免费享有的传统知识付出代价。这很不合理。

《生物多样性公约》注意到了这一问题,提出基于传统知识的专利应注明其来源,给予传统知识应有的承认和尊重。但这仍然不能解决问题:专利会给专利申请人带来利润。在传统知识的基础上,获得了专利,获得了利润。仅仅承认其来源是传统知识就足够了吗?传统知识的所有者有权分享利润吗?

《生物多样性公约》试图在获取遗传资源的过程中引入利益共享机制,以取代知识产权,但目前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仍占主导地位。批评者称,该协议是国际法规首次将专利扩展到生物领域。然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在制定这一协议时,并没有意识到这是为了便于私人垄断基因,包括人类基因和有机微生物,便于转基因种子、鱼类、动物、疫苗和其他药物的商业化。因此,他们提出必须改变现行的知识产权司法制度,以解决通过知识产权将自然资源和社区知识变为私有的问题。他们认为,获取资源和分享利益的核心问题是承认当地人民和社区对其土地、资源和知识的权利,这是国家保护民族遗产的主权、事先知情同意原则和限制与资源和知识有关的知识产权主张。他们引用1999联合国《人类发展报告》称,“知识产权的无情进军需要被阻止和质疑”,他们呼吁“全社会迫切需要重新审视知识产权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