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专业和特殊新企业申报条件
(一)在河北省注册的中小微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分类标准》。(2)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2年以上。(3)上年度营业总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保持正增长,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四)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五)企业重视技术或产品研发,R&D投资占比超过2%,R&D投资近两年保持持续正增长。(六)拥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包括注册商标、专利权、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拥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自主品牌。(七)企业不存在下列情形: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是国家禁止、限制、淘汰的;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一、龙头企业申报条件:
1.企业法人身份证及相关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2.由合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3.近两年的资信证明;
4 .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企业带动能力、带动方式和利益联结证明;
二、专业新申报企业的市政条件发展要求:
1.企业持续经营三年以上,上一年度营业收入800万元以上。
2.近两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8%。(2021调整为5%,参考全国水平)
3.在过去的两年里,每年的研发费用。d投资占营业收入的2.5%以上。
4.企业开发质量通过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期内)
5.无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事故;没有行政处罚;良好的纳税义务和良好的社会信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或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权的机构和部门的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