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第一章总则。专利法的相关规定

第六十三条假冒他人专利的,依照本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比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二、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一百二十七条工商企业违反商标管理规定,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三。专利法的相关条款

第六十条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专利权人许可,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其专利侵权行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管理机关在处理时,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

关于刑事责任的规定

第四条国家根据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改革和完善科学技术体制,建立科学技术与经济有效结合的机制。第五条国家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科学技术成果的应用,改造传统产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运用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第六条国家普及科学技术知识,提高全体公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国家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参与和支持科学技术进步活动。第七条国务院制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确定重大科学技术项目和与科学技术密切相关的重大项目,保障科学技术进步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在制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确定科学技术重大项目和与科学技术密切相关的重大项目时,应当充分听取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贯彻科学决策的原则。第八条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科学技术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国务院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负责有关的科学技术进步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科学技术进步。

国家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加快科学技术的发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积极发展同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社会团体和科学技术工作者同外国科学技术界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关系。第二章科学技术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第十条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改进和技术协作活动,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发展社会生产力。第十一条国家选择对经济建设有重大意义的项目,组织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加速科学技术成果在生产领域的推广应用。第十二条国家建立和发展技术市场,促进科学技术成果商品化。技术交易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十三条国家依靠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合理开发和利用资源,防御自然灾害,保护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第十四条国家依靠科技进步振兴农村经济,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的现代农业。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农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示范推广机构有权自主管理和使用试验基地和生产资料,进行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试验和推广。

农业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实行有偿服务或者无偿服务。第十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发展农村群众性科技组织,为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行业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社会化综合科技服务。第十七条国家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发展工业、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地质勘探、建筑安装、商业等产业,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第十八条国家鼓励企业建立和完善技术开发机构,鼓励企业与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联合与合作,提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和工业性试验的能力。第十九条企业应当根据国际、国内市场的需要,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吸收和开发新技术,增强市场竞争力。

企业应进行技术改造,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通过咨询论证,贯彻国家的产业和技术政策。

采用新技术开发生产新产品的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优惠待遇。第二十条国家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发展国防科学技术,推进国防现代化,增强国防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