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如何控制预付款的法律风险
2020年5月28日,湖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实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全面实行施工过程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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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对施工过程中的结算期限没有约定的,期限为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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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过程结算文件经合同双方签字认可后,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由发包人报送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对未办理竣工结算备案的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
三
发包人应按约定比例支付工艺结算款。未约定支付比例的,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确定支付比例在80%至90%之间。
二、浙江省
2020年5月20日,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实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6月20日起,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全面实行施工过程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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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省内可分段实时结算的新建住房和市政工程。重点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合同期限18个月及以上的新开工项目的推广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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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施工过程结算涉及人工、材料补货的,可参照本省现行指导定价依据执行,补货时间与节点周期一致。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格调整的,应签订补充协议,并在当期流程结算中同步办理价格结算;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遗漏、增减或计算偏差均应根据合同进行计算,并在结算过程中支付。
三
建设单位应根据结算周期编制相应的结算报告,并提交给施工单位。对答复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28个工作日确定。
四
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工程不能按期竣工验收的,自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90日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第三,四川省
2020年6月22日,65438+四川发文,称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期两年以上的新开工项目,要积极实行施工过程结算。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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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不得以审计未完成为由拖延工程进度结算,从而拖延工程款的结算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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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过程的结算节点按工程主体结构、分项工程或工期划分。
三
人工费的分摊期限应当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另行约定。
四
施工合同明确约定了施工过程中的结算节点、施工过程中分期结算的详细范围、计量计价方式、计量计价争议的解决、风险范围、验收要求,以及付款程序、时间、比例、逾期付款处理等。
第四,广东省
2019年6月3日,广东省住建厅发布通知,推进全省住房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结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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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建设过程中有结算的项目,在行政审批、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时,可以简化手续,减少抽查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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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已经开工的项目,承包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经合同双方确认的施工过程结算文件是竣工结算文件之一。
三
因发包人原因逾期未完成审核的,可视为发包人根据合同提交并经承包人认可的施工过程结算报告。
四
发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工程建设过程结算款或者竣工结算款,又未就延期付款达成协议的,可以抵押货款方式折价发包工程,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拍卖工程。
动词 (verb的缩写)北京市
2019 10 17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单位工程款结算支付有关要求的通知》,其中明确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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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拖欠工程款。被人民法院认定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纳入建筑市场“黑名单”,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建设。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的,不得要求建设单位以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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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行施工过程结算,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进行结算,支付工程款。
不及物动词重庆市
2018年2月20日,18,重庆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在建筑领域实行施工过程结算的通知》,要求对建设期超过两年的新建工程实行施工过程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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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施工过程的结算周期和计价方式,以及支付时间、程序、方式和支付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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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过程结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招标文件、施工图、施工方案、已确认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工程索赔。
三
实行过程结算的项目,在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预售资金等过程中,给予政策支持。
七。山西省
2019年3月22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发改委、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实行施工过程结算的通知》(57号)(以下简称《通知》)发布,从5月1日起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实行施工过程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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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和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应当在施工过程中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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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未支付进度款和竣工结算款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三
发包人未按要求完成施工过程结算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不得投入使用;对长期拖延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发包人,有关部门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
四
发包、承包、招标代理、监理、造价咨询(含财务审查)等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因违法行为难以实施结算的,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处理结果将通过山西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