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有什么区别?

法律主观性:

专利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的选择是基于专利保护能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而商业秘密保护则不能。专利保护力度大,但有些信息要公开,在维权过程中一目了然,便于操作和识别;商业秘密保护权利人应当对能够为自己带来经济利益且不为他人所知的技术或者商业信息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在保护阶段,权利人负有较重的举证责任。

法律客观性:

专利法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的期限为10年,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为15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发明专利自发明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三年被授予专利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专利权人的请求,对发明专利在授权过程中的不合理延误给予补偿,但因申请人原因造成的不合理延误除外。为补偿新药上市审评审批所占用的时间,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对专利权人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的专利期限给予补偿。补偿期不超过五年,新药批准上市后的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十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