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的诉讼流程是怎样的?
1,原告代理人的编制
(1)审核客户资质。
根据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就专利侵权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专利权人是指依法取得专利权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民事主体。
利益相关者是指专利被侵权时除专利权人以外与专利有利害关系的人,即专利实施的被许可人。
独家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独家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不经专利权人起诉,独立提起专利侵权诉讼;除非许可合同另有约定,一般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只能与专利权人一起作为* * *向原告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2)判断专利权的稳定性
原告在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之前,要判断专利的稳定性,看是否有可能被宣告无效。
除了分析专利权相对于现有技术的稳定性,还需要分析专利文献中是否存在其他致命缺陷,以及这些缺陷在无效程序中是否可以克服。
(三)侵权证据的收集
2、被告代理人的准备
(1)分析委托人的实施行为是否属于专利保护范围。
(2)判断专利权的稳定性,看原告的专利是否可能被宣告无效。
(3)证据的收集。
即使被控侵权人通过分析认为其实施的技术属于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但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属于公知技术,仍然可以提出公知技术抗辩。此外,被控侵权人是专利产品的使用人或者销售人,被控侵权人不知道该产品是侵权产品并能证明该产品有合法来源的,可以提出只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免除赔偿损失的责任。
3、及时与专利权人进行协商和谈判。
收到专利权人的警告信后;被控侵权人积极收集证据,全面研究分析相关技术问题。另一方面,要及时与专利权人协商,争取较低的损害赔偿额,或者以其他我们认为有利的方式解决纠纷,比如取得专利权人的实施许可或者交叉许可。需要指出的是,侵权嫌疑人在与专利权人进行谈判协商之前,收集证据、综合研究分析相关技术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比如,通过技术分析,侵权嫌疑人认为涉案专利可能被宣告无效,可以以此为筹码,获得对自己有利的谈判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
第四十五条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作为自己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未参与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署名他人作品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拍摄、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使用他人作品,不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
(七)未经表演者许可,直播其表演的;
(八)其他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相关权益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应当根据情节,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一)抄袭、剽窃;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
(三)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进行录音录像并发表的;
(五)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
(六)未经许可复制发行广播电台、电视台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
(七)制作、销售假冒他人署名的艺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