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关于是否侵犯专利权的问题。谢谢你。

1.某厂已于2008年5月获得专利权。从甲厂取得专利权的那一天起,乙厂的行为就开始侵犯甲厂的专利权。

2.由于B厂在A厂取得专利权之前已经自行开发、制造、销售,在这种情况下,B厂有优先购买权,可以在原范围内继续生产、销售,而不承担诉讼中的侵权赔偿责任。但现实中,B厂的产品在市场上处于被动地位,扩大生产占领市场已经不太实际。

3.2008年5月,甲厂取得专利权,2008年初,甲厂发现了乙厂的销售行为。不知道这里的“早年”是不是五月之前。如果是以前,也就是没有取得专利权的时候,警告乙厂的行为即将侵犯甲厂的权利。这时候B厂可以请律师做一个不侵权的鉴定,这样即使以后有官司,也不承担扩大生产的赔偿责任。

4.另外,B厂的开关也没有申请专利。有没有其他厂商可以生产同样的开关出售?是否意味着生产该开关的技术已经是现有技术,该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通过结合现有技术和常识来制造相同的产品?如果是这样,甲厂起诉乙厂侵权,乙厂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宣告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一般只要产品不是A厂的尖端产品,无效的可能性比较大,但是目前的无效案件耗时太长。《审查指南》虽然规定了延期中止,但没有规定中止次数,所以对方可以找各种理由无限期中止,所以没有对a厂各方面进行详细的研究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