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法律体系
宪法和宪法的相关法律: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原则,是公民权利的根本保障。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其他一般法律的立法基础,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为了保证宪法的尊严和相对稳定性,制定和修改宪法的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代表:立法法、选举法、国旗法、反分裂国家法等。
民法和商法:
它是规范社会民商事活动的基本法。代表: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拍卖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公司法、保险法、比尔·劳、证券法等。
行政法:
一般行政法是指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等。
经济法:
关于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和维护市场秩序的法律。代表: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预算法、审计法、会计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土地管理法等。
社会法:
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关系到民生的法律部门。代表: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红十字会法、公益捐赠法等。
刑法: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刑法调整的是由犯罪引起的社会关系。代表:刑法等。
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
保证前六部实体法的实施,我们称之为程序法,即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比如三大诉讼法,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还有调解和仲裁。代表: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等。
论法律效力的位阶
这要看前面说的三个层面的法律,即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怎么区分其实很简单。
第一级(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都是以“法”字结尾,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头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等。(/col/col 11/index . html)
第二层(部门规章):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各委员会、审计署颁布实施。经常在电视新闻上看到总理签发国务院令,通常以“办法”和“规定”结尾。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col/col14/index.html)
第三层次(地方政府规章):各省、市、自治区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知道主题就好判断,大多以“条例”结尾。如:江苏省献血条例、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等。
(/col/col15/index.html)
其实市政府也有相应的立法权,也可以称为第四级,比如《苏州住房公积金条例》。
根据立法法,不同级别的法律效力不同,第一级效力最高。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相抵触的无效。《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与《交通法》有冲突的,以《交通法》的规定为准(这只是举例,并不是真正的冲突)。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的规定相抵触;对等法律具有同等效力,应在各自权限范围内执行。
3.在一般法和特别法的效力方面,法理学上适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就新法与旧法的效力而言,法律适用“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
4.如果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由NPC常务委员会裁决。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实例表明,超生导致的黑户不允许登记是违宪的。现在已经改正了。
某地规定不打预防针不上小学违反义务教育法,应该无效。
几年前,许多父母拒绝给孩子接种疫苗,所以他们必须上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