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商务谈判中技术转让谈判的主要内容。
技术性贸易谈判包括技术服务、发明专利、工程服务、专有技术、商标和特许经营谈判。技术的引进和转让是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哪里有引进技术的接受者,哪里就有提供技术的许可者。引进和转移的过程就是双方协商的过程。技术性贸易谈判一般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技术类别,名称,规格。也就是技术的目标。技术贸易谈判最基本的内容是谈判哪些技术可以由有技术的供方提供,哪些技术是引进技术的接受方想购买的。
2.技术和经济要求。由于技术贸易转让的部分技术或研究成果是无形的,以后很难保留样品作为验收标准,因此谈判双方对其技术经济参数应采取谨慎负责的态度。技术转让方应当如实介绍情况,技术受让方应当认真调查核实。然后,在合同条款上详细写出各种技术经济要求和指标。
3.技术转让的期限。虽然事先往往很难准确预测科技合作的完成期限,但有必要规定一个更宽的期限;否则,很容易发生纠纷。
4、技术商品交换的形式。这是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内容,也是谈判中不可避免的问题。技术商品交换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所有权转让,买方支付技术商品的全部价款并可以转售,卖方无权再出售或使用该技术。这种形式很少使用。另一种是没有所有权的转移,买方只取得技术商品的使用权。
5.技术贸易的定价和支付方式。技术商品的价格是技术贸易谈判中的一个关键问题。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转让方总是开出高价。进口商不会轻易接受报价,往往会通过反复谈判、比价分析,找出报价中不合理的成分,打压报价。价格比较一般是比较同等条件下竞争厂商的价格水平或同类技术商品的价格水平。价格水平的比较主要看两个方面,即商业条件和技术条件。商务条件主要是比较技术贸易的计价方式、支付条款、货币使用、债权等。技术条件主要是比较技术货物的供应范围、技术水平和技术服务的数量。
6.责任和义务。技术转让方在技术贸易谈判中的主要义务是: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进度进行科研或试制,在期限内完成科研成果或样品,并将全部合格的科研成果报告、试制样品、全部科技资料和鉴定证书交付委托方验收。积极协助和引导技术受让方掌握科技成果,达到协议规定的技术经济指标,并收到预期的经济效益。
技术受让方的主要义务是:按照协议规定的要求,及时提供合作项目所必需的基础资料,拨付科研和试生产经费,按照合同规定的合作方式提供科研和试生产条件,并根据所获得的技术成果支付报酬。
技术转让方完全不履行义务的,应当向技术受让方退还全部委托费或者转让费,并承担违约金。履行部分义务的,根据情况退还部分委托费或过户费,并支付违约金。协议延期的,除承担因延期而增加的各种费用外,还应支付违约金。提供的技术服务因质量缺陷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由此造成重大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应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技术受让方不履行义务的,已分配的委托费或者转让费不予收回。同时也应该承担违约金。未按协议规定的时间和条件进行约定的,除允许延期竣工外,还应承担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如因所提供的基础资料或其他合作条件的问题导致技术服务质量达不到协议要求,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