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专利权恢复手续?
专利申请
视为既得权利的撤回或丧失或某项权利因某种原因终止,且是申请人或
专利权所有人
不愿意看。为申请人、专利权人或其他人的利益
有关的当事人
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正当理由丧失权利的,特别规定了提供救济的机会,特别规定了请求恢复权利的程序。
请求恢复权利时,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1)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延误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至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专利局说明理由,并附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权利;
(2)当事人因正当理由延误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专利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专利局说明理由,请求恢复权利;
(3)未按期缴纳维持费或者年费的,只能以不可抗拒的理由请求专利局恢复权利。
办理复权手续,应当提交《复权申请书》及相关证明。还有恢复费。附上“恢复权利的请求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