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第89条第1款

法律主观性:

根据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案件的起诉期限为五日、15日、三十日、三个月。1,追诉期限5天。比如治安管理法规或者引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的其他行政案件。2.起诉期限为15天。比如《邮政法》、《统计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商品管理法》、《食品卫生法》都规定起诉期限为15天。3.起诉期限为30天。比如税收、资源、海关等行政案件,以及产品税条例、增值税条例、森林法、土地管理法、渔业法、海关法都规定起诉期限为30天。4.起诉期限为3个月。这是我国行政法中最笼统的关于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在知道被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起诉。”此外,专利行政案件的时效为3个月。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决定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批准逮捕决定,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也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如果认为需要逮捕,应当在拘留后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报批时间可延长一至四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