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河专利转让
地方税知识介绍1。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税种根据现行税收政策,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税种主要有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烟草税和视同税收管理的教育费附加。其中,企业所得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征收管理范围,分别由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除特定情况外,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既不缴纳增值税也不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暂由地方税务局管理。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其在税务登记时自行申报的主营业务应缴纳的流转税确定征管归属;税务登记时不能确定企业主营业务的,一般以工商登记中注明的第一项业务为准。2008年底前,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分别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作调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号)及相关规定,不属于新办企业的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2.营业税营业税是对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有偿出售不动产的业务收入额征收的一种税。主要政策: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全部价款和其他费用。但在旅游、联运、分包建安工程等特殊情况下,按差额确定营业额。有关于残疾人提供的个人服务、教育服务、医疗服务、农业和文化活动的减免政策和规定。目前,个人出售和购买2年以上的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购买不足2年的按照销售价格与购买价格的差额征收营业税。营业税起征点政策:对个体工商户和从事固定经营(按期纳税)的个人,营业税起征点为5000元/月,个税起征点为100元/次(日)。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仅限于个人(即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纳税地点: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或者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无形资产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劳务和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纳税人转让(出售)或出租土地使用权和房地产,应向土地和房地产(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营业税的具体税目和税率如下:税目和税率1。交通运输3% 6。娱乐5%-20% 2。建筑3% 7。服务业(包括宾馆、饭店、旅游业、租赁业等。) 5% 3.金融保险业5% 8。无形资产转让5% 4。邮电通信业3% 9。房地产销售。文化体育业3%营业税纳税期限主要为1个月或1个季度(银行、信用社等纳税人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其他大部分纳税人纳税。3.企业所得税是对中国境内所有企业和其他有收入的组织(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主要政策: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应纳税所得额-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税收减免-税收抵免。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小型微利企业适用20%的优惠税率,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的优惠税率。企业从各种渠道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为总收入。总收入中的非税收入:财政拨款(指各级人民政府拨给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财政资金,不包括企业从政府部门取得的各类奖励、补贴、退税、减免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其他(国务院规定)。主要扣除政策规定:①企业实际发生的与收入有关的合理费用,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费用,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②允许扣除企业发生的合理工资薪金;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限额分别为工资薪金总额的14%、2%和2.5%。其中,超额的职工教育经费可结转下一年度扣除。(三)企业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4)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为65438+年度利润总额的02%。⑤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⑥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扣除限额为65438+销售(营业)收入的05%,超出部分在以后年度扣除。⑦不能扣除的支出:支付给投资者的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和罚没财物的损失;不符合规定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未经批准的储备支出;其他与收入无关的费用。损失处理:结转下一年度扣除,但最长结转期限不超过五年。税收优惠政策:1。免税收入包括①债务利息收入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入等。2.除国家限制或禁止发展的项目外,从事下列项目的企业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①蔬菜、粮食、马铃薯、油料、豆类、棉花、麻类、食糖、水果、坚果种植;②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③中草药种植;④树木的栽培和种植;⑤畜禽饲养;⑤林产品的采集;6.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操作维修等农、林、牧、渔业服务项目;⑦远洋捕鱼。对下列项目的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①花卉、茶叶等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②海水养殖和内陆养殖。3.国家支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和符合条件的环保、节能、节水项目所得,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4。企业的下列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①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二)安置残疾人和国家鼓励的其他就业人员支付的工资。5.企业综合利用资源和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减按90%的税率计入总收入。6.企业为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在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扣除。当年信贷不足的,可以结转5年。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自公历65438+10月1日起至65438+2月31日止。企业所得税按月或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即企业应在月份或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并对应退税款进行汇算清缴。四。个人所得税(1)对个人(个体户和自然人)取得的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应税项目(收入)包括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租赁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利息股息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其他所得,***11。(二)税率除工资、薪金所得为5%至45%,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注: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比照执行)和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租赁所得为5%至35%外,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3)应纳税额的计算(1)工资、薪金所得按月计算缴纳。应纳税所得额=每月工资薪金所得总额-个人按规定实际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2000元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含年终加薪)的,按照优惠办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②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和允许扣除的税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对不能查账的个体户征收个人所得税。我县对个体户基本采用核定的办法征收个人所得税。(三)劳务报酬所得按次计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1-20%)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20%。每笔非正常收入(2万元以上)实行加税的计税方法。④财产租赁应纳税所得额=每次财产租赁收入-合理费用-费用扣除标准。合理费用包括:纳税人在租赁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教育费附加,可凭完税凭证从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纳税人承担的租赁财产实际支出的修理费,必须是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的实际支出,每次以扣除800元为限。如果一次扣完不了,可以连续扣完,直到扣完为止。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扣除800元;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扣除收入的20%。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⑤财产转让所得,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按20%的比例税率征收。⑥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每次收入额(不扣除任何费用)按20%的比例税率征收。(4)个人所得税由支付个人收入的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户外除外。纳税期限为:扣缴义务人每月扣缴的税款和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于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按月分期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缴少缴。年所得654.38+0.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五)减免税政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包括: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方面的奖金。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授予的;国家发行的国债和金融债券的利息;福利基金、抚恤金和救济金;保险赔偿;军人转让费、复员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给予干部职工安置费、退职费、退休工资、退职工资、退休生活补贴、独生子女补贴;等等。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下列情况减征个人所得税:伤残、孤老、烈士所得;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资源税对各种应税自然资源征收的税。征税范围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石、黑色矿石、有色矿石和盐。资源税的计税标准因资源种类和位置不同,每吨0.3元至60元或1000立方米2元至15元不等。我县主要资源单位税额标准:石灰石,2元/吨(合资3元/吨);石煤钒(钒矿)12元/吨;其他建筑用砂石0.5元/吨。目前资源税采用从量定额的方式征收,下一步将采用从价定率的方式征收。六、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城市、县城、建制镇(我县包括七都镇、仙寓镇、杜衡镇、丁香镇、小河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标准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税。根据市政府规定,我县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分为三个等级,每个等级的年税额标准为:一级土地,每平方米4元;二类用地,每平方米3元;三等地,1.5元每平方米。一级用地范围主要在县城,二级用地范围主要在县城偏远地区,三级用地范围主要在县城偏远地区和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具体范围以县政府和地方税务机关的正式文件为准。免税土地: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和国家财政拨款单位占用的土地;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带等公共用地;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等的土地。此外,对个人自用的土地(不包括个人出租或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和堆场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我县一般按季度)。七、房产税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产残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对房产所有者征收的一种税。税率分为两类:按房产余值(即房产原值的70%)计算应纳税额的,适用税率为1.2%;按照不动产租金收入计算应纳税额的,适用税率为12%,但对个人按市场价出租的居民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其主要减免对象大多与城镇土地使用税一致。八。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建税)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依据,分别按照7%(市区)、5%(县城)、1%(不在市区、县城、镇)三个税率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与城建税一致,税率为3%。此外,我省纳税人还要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1%缴纳地方教育附加。九、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作为征税对象的增值额,按照规定的税率征收。实行四级累进税率,税率分别为30%、40%、50%、60%。纳税人应当自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批准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因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无法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先行征收土地增值税,待项目全部完工后进行清算,多退少补。目前,个人住房销售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十、车船税1。纳税人是车船的所有人或经营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涉外企业、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2.单位税额安徽车船税项目税额项目备注(项目备注)税额单位年税额乘用车大型客车核定载客人数大于等于20人。每辆540元中型客车核定载客人数大于或等于9人,450元小型客车核定载客人数小于或等于9人。360元微型客车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小于等于1升。240元货车包含半挂牵引车。挂车按自重每吨80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特种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和摩托车,每辆60元船舶(略)3辆。从事机动车“强制保险”业务的代扣代缴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4.纳税期限: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纳税期限为每年3月31日前;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的,纳税期限为纳税人购买机动车“强制保险”之日。5.减免政策下免征车船税的车船: (一)非机动车船(不含非机动驳船);(2)拖拉机(在农业、农机部门登记的,以拖拉机登记证书或拖拉机行驶证作为认定依据);(三)渔船和养殖船;(四)军队和武装警察专用车船;(五)警车、船艇(以公安机关核发的警车号牌,即最后一个登记号为红色的“警”字为认定依据);等等。此外,我省对城乡公共交通车船暂免征收车船税。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包括财政拨款的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出差应按规定缴纳车船税。6.纳税地点为该车船的注册地;车船税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的,纳税地点为保险机构所在地。十一、对经济活动征收印花税,往来文书、收据等应税凭证按税法规定执行。印花税根据应税凭证的性质,按照合同金额按比例税率或按计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两方或多方订立的应税合同和产权转让文件,各方应按其持有的合同全额纳税。购销合同税率为0.3‰,加工合同、货物运输合同、财产转移凭证、入账资金的业务账簿税率为0.5‰,财产租赁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税率为1‰,借款合同税率为0.05‰等。营业账册、权利及证照(包括房产证、工商营业执照、专利证、土地使用证等。)未入账的资金一律按5元/年盖章。2008年4月24日起,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印花税栏)税率由3‰调整为1‰。目前个人买卖房屋暂免印花税。印花税由纳税人按照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一次性购买并加盖印花缴纳。十二。关于发票管理根据发票管理法的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除外);一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和支付其他经营活动费用时,应当向收款人索取发票。在取得发票时,不允许要求更改名称和金额;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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