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报和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一)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立项条件
1.遵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化工作的有关规定;2 .符合国家标准的项目范围和指导原则;3.市场和企业急需,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对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促进作用;4.政府急需,可以促进市场秩序的规范;5 .符合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国家政策;6.与现行国家标准没有交叉;7.属于申报单位的经营范围;8.提交国家标准草案;9.竣工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二)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来源为1,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企业集团、技术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项目立项条件的要求提出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立项建议。2.向社会征集
(三)向社会征集国家标准修订计划的做法。
国家标准修订计划项目实行常年公开征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根据国家标准制定或修订计划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根据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立项条件,提出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立项建议。但属于某些行业、企事业单位的组织或个人的立项申请,必须经过本单位标准化部门的审查推荐。
(四)提交项目建议书
向行业主管部门、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或直接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报告:标准项目建议书标准草案。
标准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制定或修订的必要性;(二)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三)标准的主要内容;(四)竣工期限;(5)其他相关资料。
项目建议书必须使用指定的统一格式项目建议书电子模板制作。请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标准制定工作站栏目的常用工具中下载项目建议书的电子模板。
(五)向社会征集的项目建议书加工行业主管部门、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报送的标准计划项目进行审核协调后,通过网站报送方式报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五)对社会征集的项目建议书的处理。
行业主管部门、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国家标准制修订管理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