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中国(广州)国际汽车展览会综合信息
中国银行-珠江大道3.1大厅入口(两侧有自动取款机)
珠江步行街9.2号厅对面(带自动取款机)
中国建设银行-珠江大道4.1大厅入口(两侧有自动取款机)
珠江长廊9.2号厅入口(带自动柜员机)
商务中心-珠江大道2.1和5.1展馆入口
提供电话、传真、复印和文具服务。
邮政服务-珠江长廊1.1展馆入口
提供特快专递、邮政服务等。
旅游公司-珠江大道3.1大厅入口(电话:020-8913 0319)
提供旅游、预订机票、火车票等服务。
中国移动-珠江大道3.1号厅入口
电子商务中心-珠江大道8号馆入口两侧
提供互联网接入和其他服务。
A区站场中路与北站台交界处(北站台楼梯下)
展馆安保部-3.1馆105室(电话:020-8913 8786)
知识产权问题受理处-A区珠江大道8.1展馆入口处(一)展览证书种类及颁发方式。
1.参展商证:为供参展商工作人员使用,应按以下标准发放:
标准展位每9平方米可免费获得4张参展商证;
每个(10平方米)空地展位提供1张参展卡。
领取方式:展会前三天,凭展会合同和缴费凭证到现场主办方服务点按标准领取。
2.入场证:供筹备撤展期间施工人员使用,费用10元/张,由总包出具。申请表格请参阅第四章表格A7。
3.媒体身份证:对于大会邀请的媒体和记者(凭大会/参展商的邀请函或记者证,一人一张身份证)。本证书分为A、b两种,具体要求请参考展会官网。
感兴趣的媒体将被要求提前在展会官网提交相关身份信息,主办方将确认记者资格。证件凭参展确认函等有效证件到现场新闻中心领取(同一单位多名记者可委托其中一人领取,其他情况须记者自行领取)。
4.参展商技术支持工作证:150元/人,分为两类:1,仅在媒体日(11)和开幕式(11)两天使用。2.仅限全职使用(165438+10月21 -28)。参展者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工作人员名单、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
5.工作证:主办方工作人员佩戴主办方工作证,其他与会议相关的工作人员佩戴工作人员工作证。
6.样车证书:用于展示的样车。使用方法请参考本手册第4章中的表格B1。,
7.等候区许可证:申请方法请参考本手册第四章表格B3。
8.展品运输车辆牌照:请先办理等候区牌照,凭等候区牌照向主场承运人交钱,每张牌照收费人民币75元。
9.超时车证:开发期间需要换车、运输宣传资料的车辆,请向组委会提出申请。使用方法请参考本手册第4章的表格B2。
(二)发放赠票的标准和购票方式。
组织者将向每个参展商提供一定数量的免费门票。分布标准为:标准展位-5/9㎡,空地展位-1/1.5㎡。参展商需要在组织者的办公室或现场领取这些赠券。
购票请参考第4章表B4。参展商可以享受一定的折扣。
(3)文件管理规定
1.在展前准备和撤展期间,所有施工人员进出场馆或在馆内进行施工时,必须佩戴展前准备(撤展)证。
2.请妥善保管展览卡。如果需要更换,每张卡的费用为人民币1000元。
3.证书不得转借、出售、涂改、伪造,违者予以纠正。展会期间,鼓励参展商在展厅内组织行业相关主题的研讨会/技术交流。有兴趣举办此类活动的参展商应参考本手册第四章中的表格B6与组织者联系,以确定会议室和设备租赁、时间安排及其他事宜。
组织者愿意协助参展商邀请相关部门和人员参加这些会议。如有必要,参展商应向组委会提供希望参会的单位和人员名单,以便我们开展邀请工作。参展商也可以自行安排人员组织工作。165438+10月21日为展会媒体日。建议参展商将各自的新闻发布会安排在同一天。有安排新闻发布会计划的展商请于6月25日10前将计划提交至组委会,组委会将协调安排发布时间。各参展商的新闻发布会时间应控制在30分钟以内。
各参展商需在65438年10月30日前向组委会提供一份新闻稿,内容包括展车数量、新车、概念车等相关内容。组委会将在展会前编制展会会刊,并在展会期间分发给参展商、专业观众及其他专业人士。请参展商在展会前40天将企业信息发送至组委会。企业信息主要内容包括:中英文介绍(各200字以内)、中英文公司名称、中英文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网站、电子邮件等。(除企业简介外,其他内容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性提供)。具体登录表格会在后期工作中发送到各参展商负责人的邮箱,敬请关注。
此外,组委会将在会刊上刊登一定数量的彩页广告,并根据参展商的展览面积呈现一定规格的广告:面积大于36平方米的汽车零部件及用品企业、面积为500-1000平方米的整车企业将呈现单页广告(尺寸为170mm宽×240mm高)。无3mm出血线,请让主要图形和文字远离边缘线,避免被书脊折叠遮挡);1000平米及以上将呈现为跨版(宽340mm高240mm)。请不要把主要图形和文字放在中心线附近,以中心线为准。左右6mm处不应有主图形和文字。由于是无线装订,尽量避免书籍的装订厚度,以免主要图形和文字被书脊的折叠遮挡。当然也可以根据需要分成两个单页);请参展商于65438年10月30日前将展会中广告的胶片和样张各两份提交至广州车展组委会,以免影响贵司及时进行介绍和广告宣传。(最好能提供胶片。如果实在离不开胶片,也可以提供光盘,但一定要做成AI或CorelDRAW等可修改的文件。)除了按标准呈现的杂志广告,组委会还提供了以下付费广告供参展商根据需求选择发布:位置、数量和尺寸、印刷要求、指导价、封底、1P 170MM(宽)*240MM(高)、四色RMB28,000/封面II 1P 170MM(宽)*240MM(高)四色RMB25,
2、参观指南广告位置、数量及尺寸印刷要求指导价内页1P 140MM(宽)*210MM(长)四色人民币5万元/版指定位置1P 140MM(宽)*210MM(长)四色在内页基础上加20%。3.门票广告:位置、数量、尺寸、印刷要求、材料要求、指导价、四色PVC RMB2.00元/张4、反面5万张起、纸质资料袋广告:位置、数量、尺寸、印刷要求、材料要求、指导价、单面资料袋、10000张、四色250G双铜/光学膜、5万元/1+00000需要演示的参展商
1.展会期间用于展台表演的设备和材料必须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展商在安排演出时,必须严格控制音量,并兼顾相邻展位和观众的感受。
2.确保所有机器在运行过程中都配备了安全装置,这些安全装置只有在机器断电时才能拆除。
3.确保所有展示和操作机器均由参与公司的专业人员操作,没有上述人员的监督不能操作机器。
4.所有可移动的展品必须安全安装和保护,并固定在安全的位置以防滑动。展台内展品的摆放不得对参观者、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造成任何危险或伤害。
5.启动装置必须独立放置,以避免访客或其他未经授权的人员操作。
6.避免展品产生的有毒气体、废气或其他刺激性物品排入展厅。
7.禁止使用涉及气瓶、明火和焊接的设备。
8.必须采取足够的保护措施,以防止损坏展厅的地板、地毯和其他设施。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将由参展商自行承担。凡需开展广场活动的单位,必须事先取得《广场活动许可证》。
9.确保噪音不会干扰参观者或其他参展商。展商不得擅自在展位安装高分贝音响,每个展商展位播放的声音应控制在70分贝以内。如果演示中出现任何问题,主办方保留采取措施降低音量或关闭设备的权利。
10.展会现场的任何演出或活动(包括新闻发布会、礼品、信息发放等),必须事先向主办方书面申报,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原则上禁止厂商在展会现场游行。参展商应注意确保此类活动的内容不违反政治或精神文明;确保活动期间的展览安全,主办方将根据现场安全情况劝导或暂时停止此类活动;主办方要求同一展厅相邻展位的现场演出应分时段进行。如演出或活动出现任何问题,主办机构保留调低音量及关闭设备的权利,直至演出或活动停止为止。
11.带入展馆的展品、海报、文件、资料必须与本次展览主题相关,并经主办方认可。如果发现任何展品、宣传材料或展品与这些规定相抵触,组织者有权将此类物品移出展厅。1.展商在展销、撤展期间,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费用或赔偿要求由展商自行负责。主办方建议参展商为自己的展品或贵重物品购买保险和第三方保险。
2.大会将安排会场的安保工作。安保人员将24小时在场馆巡逻,但他们不对工作人员的受伤或展品的丢失或损坏负责。
3.参展商在安排和撤展时,不得将展品和包装材料放在过道上,以保证主要通道的畅通。
4.展位内必须有足够的工作人员在展览和撤展期间看守展品和装饰材料。
5.如果您发现任何可疑人员,请立即通知组织者或在场的安保人员。
6.请妥善保管参展人员携带的贵重物品。1.展商在会场没有多余的地方存放商品。因此,请参展商联系大会指定的运输公司进行保管。
2.参展商不得展示与展会无关的产品,否则大会有权取消其参展资格,由此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3.参展商不得零售展会展品,否则由此产生的工商税等责任由参展商承担。(1)中国(广州)国际汽车展览会知识产权保护暂行规定
为保护发明创造专利,鼓励设计创新,规范市场秩序,树立展会在知识产权方面的良好形象,展会对展会期间展品相关设计专利的保护作出如下规定:
1.展会现场知识产权咨询点(以下简称咨询点)由展会主办方和当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成,是展会现场唯一受理专利、商标、版权投诉的机构。
2.咨询台只受理当前展会期间展馆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投诉。
3.参展企业必须自觉遵守我国有关专利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大会关于展品(包括展台张贴和摆放的产品、宣传图片和资料、未包装的物品)及专利权管理的相关规定,并准备好展品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4.展会要求参展企业严格审查产品的知识产权状况,参展企业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知识产权权属证明,禁止将侵权产品带到展会现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参展者不得展示、引用他人的专利产品或者与其进行交易。
5.现场咨询点受理的投诉人投诉专利侵权时,投诉人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专利证书、专利法律地位证明、专利授权公告文本;
(二)专利权人的身份证;
(三)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4)被投诉的参展商及其展位号。
6.展会主办方将加强现场监管,在筹备和展示过程中对展品、展板及相关宣传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对侵权行为及时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7.投诉人必须向展会主办方提供担保。恶意投诉给展会主办方或被投诉人造成损失的,投诉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一旦专利侵权投诉被相关专利管理部门受理,展会主办方将协助专利管理部门或相关公证机构及专利侵权投诉人在展位现场进行取证(包括摄像、照相、取样)、检查、鉴定。一旦专利管理部门认定其构成涉嫌侵权,在收到《涉嫌专利侵权处理通知书》后,参展企业必须在半个工作日内(以展会会场的时间安排为准)举证和答复,或者立即将涉嫌侵权产品从展会货架上撤下。
9.被投诉的参展单位及其参展人员必须积极配合专利管理部门或咨询点对展品的专利权进行检查,以保证展会的顺利进行。专利管理部门和总会有权要求公安和展馆保卫人员在履行相关职责时予以配合和协助。
10.投诉人在现场协商点不受理投诉,与涉嫌侵权人协商,造成展会现场纠纷,影响交易秩序的,大会有权禁止其进入展馆。
(二)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处理措施
1.持有效证件参加本次展会的参展者,如发现展台展示的展品、宣传资料、展示件在展馆内涉嫌侵权,可向现场知识产权问讯台投诉。
2.投诉人投诉时,应先向咨询点工作人员出示权属证据。
3.上述相关文件经工作人员核实后,投诉人应按要求填写投诉书。
4.服务台收到投诉信后,会安排工作人员受理投诉。被投诉人应协助咨询点处理参展商代表在会议上正式提出的投诉。
5.咨询点办理涉嫌专利侵权案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被申请人在获悉被申请人展出的展品涉嫌侵权后,应当立即出示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有权展出或者经营该展品的其他证据,提供不侵权的证明,并协助问讯台工作人员对涉嫌展品进行检查。
6.如果被申请人不能当场提供被控侵权展品“不侵权”的有效证据,问讯处工作人员有权暂扣被控侵权展品。被申请人应立即签署承诺书,承诺在本次展会期间不经营或展示涉嫌侵权的展品。《承诺书》一式两份,由被投诉人和咨询点分别持有。
7.如果被投诉人对投诉站的处理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半个工作日内到咨询点提供不侵权的补充证明。如果证据有效,投诉站将立即退回被扣留的展品,并允许继续展出;如果证据无效、超过期限或不提供补充证据,大会有权没收被扣留的产品。
8.为维持会议秩序,投诉人在咨询点处理后,不得在展会现场对被投诉人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被投诉人接受此处理,直至本次展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