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强制许可原则
法律分析: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自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又无正当理由的;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是为了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的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