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审查与授权的区别

法律分析:1。在我国专利法中,实质审查主要针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采用形式审查制度。专利实质审查是指专利局在审查申请时,不仅要审查申请的形式要件,还要审查申请中的发明是否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实质要件。在实质审查过程中,审查员会了解该申请相关领域的现有技术,并详细检索该申请申请日之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表的现有技术文件,从而对该申请的“三性”(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实质性要素进行审查。当审查员认为该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时,将发出通知书。申请人需要在答复期限内对通知书提出的问题做出书面答复,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答复。审查员和申请人的答复可以重复多次,直到该申请被授予专利权、被驳回或者被视为撤回。2.如果专利授权指的是国家信息局,在申请人提交的技术专利中,并不是每一项申请都能被授权。尤其是发明专利。审核特别严格。如果你的技术存在一些问题,国家知识局不会授予这项技术专利。如果专利技术能够获得授权,国家信息局将首先向申请人发送授权通知。拿到授权通知,意味着这项技术已经成为专利。就等专利证书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申请日以前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或者公告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能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