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市场法评估资产有三个前提。
使用市场法时选择三个或三个以上参照对象的目的是为了消除参照对象个别交易的偶然性:为避免某一参照对象个别交易中的特殊因素和偶然因素对交易价格和评估价值的影响,使用市场法评估资产时应尽可能选择多个参照对象。无论参照对象与评价对象有多相似,通常都要选择三个以上的参照对象。
市场法又称市场价格比较法,是指比较被评估资产与最近出售的类似资产的异同,并对类似市场价格进行调整,从而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
应用市场法则的先决条件:
1,需要有一个充分发展和活跃的资产市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上交易的商品种类繁多,资产作为商品,是市场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在资产市场中,资产交易越频繁,越容易获得与被评估资产相似的资产价格。
2.可以收集与被评估资产可比的参照物、指标和技术参数等数据。使用市场法,重要的是找到与被评估资产相同或相似的参照物。但是很难找到与被评估资产完全相同的资产,这就需要调整相似资产的参照对象。能否得到调整后的指标和技术参数,是决定是否采用市场法的关键。
b资产评估市场法能否适用于网络游戏,如虚拟装备、虚拟货币等。,希望个人讨论一下。
你不能。网络游戏中虚拟物品的价值不好评价。
C.成本效益法应用的依据是什么?
合适的复印范围
市场法仅适用于基于市场价值的资产评估业务。只要满足市场规律的三个前提条件,就可以利用市场规律。但市场法不适用于以下情况:1)没有公开市场价格的资产,如专用机器设备,或不可替代的专用设备,因其特定用途或特殊性质,很少在公开市场出售;2)对于大多数无形资产,由于其保密性、不确定性和不可重复性,交易价格信息往往不公开,评估人员无法收集价格信息,因此市场法并不适用。
成本法的适用范围最广。原则上适用于所有以资产置换和补偿为目的的资产业务。具体来说,除了单一资产和特殊用途资产,这种方法还可以用于评估那些难以计算未来收益的特殊资产和难以获得市场参考的资产评估业务。
收益法一般适用于企业整体价值的评估,或企业整体参与的股份制经营、中外合作、中外合资、兼并、重组、分立、合并等能够预测未来收益的单项资产或不能重置的特殊资产的评估活动。此外,该方法还可以应用于收益可以单独计算的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D.简述市场法则的含义及其应用的前提条件。
(1)市场法,是指比较被评估资产与最近出售的类似资产的异同,调整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从而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市场法是目前最简单有效的方法。
(2)市场规律适用的前提条件是1。需要有一个充分发展、活跃和公平的资产交易市场;2.可以收集被评估资产的市场参照物及其比较指标、技术参数等数据。
E.市场法在资产评估中的意义及其应用前提
市场法又称市场比较法和比较法,是将估价对象与估价时点近期交易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较,并对这些类似房地产的交易价格进行适当修正和调整,从而得出估价对象客观合理的价格或价值的方法。市场规律的适用条件是,在同一供求范围内,有许多类似的房地产交易。如果房地产市场不发达或者房地产交易少,就很难用市场法进行估价。
F.收益法在资产评估中应用的问题及对策
对不起,我给你找了一份现成的。浅析我国现行评估实务中应用收益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2005-9-3 14:19中国资产评估刘武堂大中小刊。我想改正错误。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是国际通行的三种资产评估方法。随着我国资产交易的日益活跃,无形资产评估和企业价值评估的需求日益增加。过去用成本法评估这些资产的做法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取而代之的是用收益法评估无形资产和企业价值。相应地,各界越来越重视收益法在评估过程中的应用。应用成本法的理论基础是资产的成本越高,资产的投入就越大,相应的资产价值就越大。比如一个新药的发明,从开发到成功,需要花费大量的开发成本,所以它的价值也高,这也解释了为什么新药技术转让费在全球居高不下。对于企业来说,从企业的建设开始,厂房设备成本越高,企业的价值就越大,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从新药技术到企业建设,人们习惯用成本投入的多少来解释其价值。在评估实践中,采用成本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评估参数的选择受同类或资产本身在真实市场中的交易数据影响较大,受主观判断因素影响相对较小。这使得成本法和市场法评估的结果容易被人们所接受,尤其是那些适合采用成本法和市场法评估的资产类型,如不动产和机器设备的评估。成本法和市场法的应用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但是随着社会对资产认识的深入,人们发现一些低成本的技术和一些没有太多厂房设备的企业也产生较高的收益。这些收益与其投入的成本之间存在很大的不对称性,这使得用传统的成本法很难准确估计这些资产的价值。对于资产的购买者来说,他们更关心的是资产的收益,而不是这些资产的投入成本。有些资产的建造成本虽然不高,但收益很大,投资者愿意支付高于资产建造成本的价格来购买这些资产。在这种情况下,应用成本法产生的评估结果会偏离资产的市场价值。收益法评估资产价值更合理、更科学,也正在被社会所认可。收益法,是指通过估计被评估资产的未来收益,并将其折算为现值,从而确定资产价值的方法。从理论上讲,在无形资产和企业价值评估中,应用收益法比应用成本法更有说服力,这一点也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在实际的评估操作中,收益法是一种技术性很强的评估方法,其应用涉及到未来收益、折现系数、收益期等参数的确定,使得参数的选择成为应用收益法时直接影响评估结果的重要因素。然而,目前我国的评估标准难以有效规范收益法使用过程中参数的选择,导致参数选择的随意性,特别是收益、市场份额、折现系数等数据缺乏科学依据,导致资产价值的炫目程度,使公众怀疑资产价值到底有多少,引发社会混乱。目前,社会上出现了对资产尤其是无形资产评估结果的不信任。从一定意义上说,是因为评估机构没有用科学的方法对资产进行评估。在此,围绕无形资产,结合实际评估中的一些问题,分析运用收益法评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第一,评估师的专业素质。我国资产评估行业起步,目前执业的评估机构多为会计师事务所。由于知识背景不同,对无形资产的理解存在很多偏差。虽然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需要通过考试,但是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中关于无形资产的题型只涉及到最基础的无形资产知识。评估师只是掌握了这些考试所要求的基础知识,很难胜任无形资产的评估工作。这也导致评估师在评估过程中不清楚一些无形资产价值本质的基本内容,简单套用评估公式进行计算。主要表现在评估报告中没有分析无形资产的内容,没有界定无形资产的价值范围。常见的错误包括以下两种:一是将待评估无形资产的产品价值计入无形资产价值,扩大了评估对象的范围,导致待评估无形资产价值被高估。比如,需要评估的是一项改善手机功能的软件技术。由于评估人员不了解软件技术的价值体现,在使用收益法确定收益时,评估人员通过分析软件实现的功能,计算出具有该功能的手机的销售收入,最终得到软件的无形资产价值,作为待评估软件的收益。上述方法的错误在于,手机软件的价值应该体现在软件许可给手机厂商所获得的软件许可费上,而不是手机的总销售收入上。二是将待估无形资产价值作为待估无形资产价值,导致结果高估。比如,如果需要对一项纳米陶瓷材料技术进行评估,评估报告的错误描述会是:陶瓷材料在中国的市场是怎样的,纳米技术出现后,这种纳米陶瓷材料会占据多大的市场份额。然后,在分析了纳米陶瓷的未来市场后,计算纳米陶瓷材料的销售收入和成本,计算扣除后的收入,得到这项技术贴现后的无形资产价值。这份报告的错误不是评估这种纳米陶瓷材料技术的无形资产价值,而是评估整个纳米陶瓷材料领域。二是对科技成果经济价值计算的影响。受科技成果经济价值计算的影响,评估人员在无形资产价值内计算了无形资产的间接价值甚至社会价值,导致无形资产价值被高估。从评估的角度来看,无形资产的价值是指无形资产所有者通过无形资产获得的收入。但部分评估人员将技术创造的间接价值计入无形资产价值,导致评估结果失真。比如湖南某机构对一位教授的杂交水稻技术进行评估,其杂交水稻技术评估价值为6543.8+000多亿,是国内无形资产价值最高的。这篇报道的错误之处在于,一个教授推广杂交水稻技术所产生的所有价值都计算在了杂交水稻的技术价值中。运用无形资产评估的方法,一项教授杂交水稻技术的价值是指该技术的拥有者通过出售许可或自己实施而获得的收入。但是一个教授在推广这项技术的时候拿不到上述的654.38+000亿,教授的产权人也拿不到654.38+000亿。因此,推广这项技术的间接收益不应计入无形资产的价值。同样,对于一种抽油机技术来说,用这种技术生产的抽油机可以提高采收率,减少抽油机的漏失,提高采收率。如果在评估过程中把抽油机采油率的提高作为这项技术的无形资产,就扩大了这项技术的价值。这项技术的直接价值应该是由于采油率的提高,更多的用户愿意购买或支付更高的价格购买这种机器。所以用户的增加和购买价格的提高是这项技术的直接收益。第三,评估人员的道德素质在收益法应用中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在实践中越来越多地被评估人员用来操纵评估结果,其中最突出的是对未来收益和折现率的操纵。比如,虽然有很多科学的方法来预测未来收益,但一些评估人员不顾客观实际,任意扩大或减少未来收益,以控制评估结果。其中部分项目能否产生收益值得怀疑,但评估结果仍能满足客户需求。这种评估人员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使资产评估变成了人为设定评估参数,然后放入收益法公式进行“科学”计算的游戏。上述资产评估领域存在的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对资产评估的质疑和否定,不少人感叹“谁来评估评估行业”。在实际评估中,由于评估参数的选择受主观因素影响较大,应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正受到社会的怀疑甚至不被接受。因此,在证券市场管理和国有资产评估中,企业价值的评估主要是基于成本加成法的应用。这不能不说是我国收益法评估实践中的一种悲哀。因此,对收益法应用的评价迫切需要更深层次的反思。笔者认为:1。进一步在理论上肯定收益法的现实意义是非常危险的,因为收益法在实际应用中会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使社会对收益法的应用产生怀疑甚至否定。因此,在理论上,科学地评价收益法,充分肯定其科学性,在当前尤为重要。只有充分肯定收益法的理论先进性,才能改变一些重大项目、重要无形资产甚至知名企业仍然采用加成成本法评估的现实,还原这些资产和企业的本来面目,这也是改变我国评估实践与国际接轨不适应的重要内容。2.修订规范、标准和指南中未能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的内容。从现行评估管理规范、规定、标准和指南的内容来看,实践证明,这些规定仍然难以约束运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判断的任意主观行为。目前我国评价标准总体把握,但难以发挥其应有的指导和规范评价实践的作用。由于收益公司的主观因素太大,迫切需要研究如何抑制这些主观因素对评估结果的影响,特别是解决操纵评估结果的行为。3.加快收益法评估参数选择的理论研究。对于折现率的选择,应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研究我国折现率的影响因素和指标体系,提出完整的折现率选择评价指标体系,以指导和规范收益法评估市场的应用。对于未来收益的确定,总结和分析预测科学,研究预测科学应用和评价实践的科学体系,建立和完善评价和预测的科学体系,具有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