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什么时候可以变更发明人?

专利发明人可以随时变更,并办理变更记载事项的手续。因发明人的遗漏或者填写错误而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变更前所有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和所有发明人签名或者盖章的证明。

专利申请人:权利人和专利申请或专利权的所有人。申请人应该是民法规定的“人”,即自然人或法人。

专利发明人:技术人员,对专利记载的技术方案做出技术贡献。发明者必须是自然人。

换个说法:如果把专利权人(或申请人)比作房屋的所有权人,发明人就是合法居住在房屋中的人,可能与此无关。可能这个例子不太恰当,呵呵。

在专利申请阶段和授权阶段,申请人和发明人可以进行修改。专利授权公告后,“申请人”一般可称为“权利人”或“专利权人”。两者的变化没有具体的时间限制,两者的变化也没有必然的联系。

申请人的变更相当于权利的转移和专利申请或专利权所有人的变更。

发明人所做的修改通常是在申请时误写、少写或多写,后期可以修改、增加或减少,但任何修改都需要在原申请阶段得到所有发明人的签字确认。如果姓名有误,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