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补贴的适用范围和补贴标准是什么?

根据江门市出台的《江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办理指南》,江门市人才租房补贴的适用范围和补贴标准如下:

一.适用范围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首席科学家是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和工程项目的领军人才,是省财政支持的重点科研项目主持人。

3.近五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际科技合作奖的前五名完成人,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一等奖、科技进步奖的前两名完成人。

4.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级、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级入选专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珠江学者”等国家和省优秀人才培养项目(计划)为重点培养对象。

5.现代生产性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金融、物流、商务会展、文化创意、装备制造、纺织服装、食品、造纸、精细化工、电子信息、生物工程、资源环境、新能源、新光源、新材料等领域的高层次人才。

6、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国外高成长性项目,拥有国内或发达国家先进水平的发明专利。

7、在企业管理领域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突出业绩的高级管理人员。

8、符合本市特色产业发展和科研、教学需要的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他人员。

9.高级技师、中华技能奖、全国技术能手、南粤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等在相关领域取得重大技术突破或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技能人才。

10,掌握实用技术的农业专家。

11,外籍及港澳台高端人才。

12,哲学社会科学领域领军人才和文艺、新闻、教育、体育、医药卫生等其他领域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二、补贴标准

1.签订一年内工作合同或工作协议的高层次人才,按800元/月的标准(按实际合同期限)给予补贴;

2、签订工作合同或工作协议一年以上(含一年)的高层次人才1000元/月(最高累计申请3年)的标准给予补贴;

3、两院院士、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首席科学家、重大工程项目首席工程技术专家或管理专家等领军人才按1.000元/天的标准给予补贴(据实按月发放,不限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