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证处的电话是多少?

南京市公证处的电话是025-8479666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 00至165438+下午0: 30,下午2: 00至5: 00。

因为公证的功能是预防纠纷、减少诉讼,而公证书具有法律证据、强制执行和法律行为成立要件的效力,所以只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有必要,一切法律行为、法律事实、法律文书都可以申请公证。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和一般惯例,下列法律事务必须进行公证:

1.公民的出生、学历、经历、婚姻状况、国籍、是否受过刑事处罚、家庭关系等。要求出国留学、定居、探亲、工作需要按相关国家或地区要求进行公证的;

2、中国公民到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继承财产、接受馈赠、索取赔偿等相关文件和材料或者行为,必须按照有关国家或者地区的要求进行公证;

3.中国境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开展贸易、注册商标、申请专利、劳务输出、投标、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索赔等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或者行为。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或者地区的要求进行公证;

4、我国法律规定必须公证的法律行为或事务。这些法律行为或事务主要包括:涉外收养、贷款抵押、招标、拍卖、商品房对外销售和租赁、城市房屋拆迁中的补偿、安置协议等。

5.根据实践中形成的惯例,一些法律行为一般需要公证。如继承、赠与、委托、代管、诉前证据保全等;

6.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纠纷,一些重要的或有争议的协议或事务都要进行公证。如各种财产或产权转让协议、各种合作协议、共建协议、财产分割协议、各种声明、承诺等。;为了使一些重要行为更加规范合法,公证的形式一般应由政府或当事人提倡或选择,如股份公司创立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六条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的认证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行使公证职能,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条公证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市辖区设立。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多个公证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分层次设立。

第九条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批准,并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公证处提交行为或者事实证明。

申请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交;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等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六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应当由其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申请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并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