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是在新公司法颁布之前成立的,是应该认缴增资,还是可以认缴?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扩展数据:
增资所需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包括企业变更登记申请表、变更后的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单、变更后的自然人股东(发起人)名单。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人名单,变更后投资人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出资额)缴纳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等。
2)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增资扩股决议;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任书(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以货币方式增资的,应提交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以非货币方式增资的,还应当提交评估报告和法定验资机构对评估结果进行验证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报告;
6)章程修正案或相应的修改后的章程;
7)投资协议(增资扩股协议);
8)新股东资格证明(即新股东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增资的好处
1.解决了企业投入全部货币资金的困难,可以腾出部分货币资金用于企业日常经营或继续开发新技术;
2.拥有知识产权但没有足够资金运作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可以通过与他人合资、合作等方式将其知识产权投资于公司,实现其知识产权的市场化运作和对公司股权的控制;
3.解决企业投标项目时对注册资本的市场要求;
4、企业在申请科研项目或申报专项资金时,对技术资产价值的要求;
5.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展示企业的规模和实力,增强客户对企业的直观印象;
6.企业可以用知识产权资本化;
7.可以帮助企业合理避税。
百度百科-中国人与中国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