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苏州需要多少分入学?
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评分标准
一.基本要点
(1)个人基本信息得分=文化程度+国家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军龄+对口扶贫得分。
1.教育水平
评分标准:专科(高职)30分;本科是60分;硕士为100分;博士生200分。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计计分。
2.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
评分标准:5级(初级工)10;职业技能四级(中级工),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职称为20分;职业技能三级(高级工)为30分;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职称、中等职业技能等级(技师)均为60分;职业技能等级一级(高级技师)、专业技术资格副高及以上成绩为100。按最高职业技能等级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计分,不累计计分。
3.兵役
评分标准:退役军人30分。
4.对口扶贫
评分标准:苏州对口扶贫地区户籍人员10分。
(二)参加社会保障情况评分
评分标准:在苏州、南京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个月加5分(南京加分仅限积分落户)。
缴纳住房公积金每满一年加5分,总分不超过50分。
(3)居住积分=房产积分+居住年限积分。
1.财产状况
评分标准: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苏州拥有建筑面积不超过75㎡的居住产权房屋为50分,75㎡以上每增加10㎡为5分;多套房面积不累加,总分不超过100分。
2.居住时间
评分标准:在苏州居住每满1年加30分;申请落户苏州的,在南京居住时间每满1年加30分。
居住年限以2011年4月起在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为准。
第二,附加点
(1)发明和创造
评分标准:
1.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并纳入苏州市授权数据的第一发明人将获得30分/件,多项发明可累计计分。
2.申请积分管理且近一年内获得授权并纳入我市授权数据的实用新型专利第一发明人(以证书授权公告日为准)加10分/件,总分不超过60分。
(二)表彰奖励
评分标准:在苏州工作生活期间获得表彰奖励的,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评分:
1.受到县级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级部、委、办、局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奖励10分,总分不超过30分。
2 .获得市委、市政府和省有关厅、委、办、局表彰奖励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项加20分,总分不超过60分。
3 .获得省委、省政府和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办、局表彰奖励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项加40分,总分不超过120分。
4.受到中央、国务院表彰、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奖励60分,总分不超过180分。
5.体育竞赛奖:获得全运会前8名、全国锦标赛前3名者加100分;获全国冠军4-8名,江苏省运动会、江苏省智力运动会前3名,每次加40分;江苏省全运会、江苏省智力运动会获得4-8名,江苏省锦标赛前3名的,每次加30分;获得江苏省锦标赛4-8名、苏州全运会前3名的,每次奖励20分。
以上分值,集体项目参照单项项目计分;优先考虑统计分数高的奖励,各级各类竞赛单项成绩累计总分不超过100分。
6.苏州有见义勇为行为的,以见义勇为基金会出具的决定为准,每200元加5分。
(3)社会贡献
评分标准:近五年内从事社会服务的人员,将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评分:
1.加入苏州某志愿服务组织并成为注册志愿者,且年服务时间超过2小时的加5分,服务时间超过24小时的加10分;一星志愿者加20分(累计服务时间达到100小时),二星志愿者加30分(累计服务时间达到300小时),三星级志愿者加50分(累计服务时间达到600小时),四星志愿者加70分(累计服务时间达到1000小时),达到五星级志愿者(累计服务时间)
2.苏州市个人每2000元捐赠5分,总分不超过30分。接受捐赠的单位必须是使用财政捐赠票据的基金会、红十字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或者社会福利机构。
3.在苏州市参加无偿献血,捐献全血每200毫升加5分,机采捐献血小板每治疗剂量加5分,总分不超过50分。互助献血不计分。
4.苏州造血干细胞样本加5分,捐献成功加100分。
5.在苏州实现遗体(或器官、眼角膜)捐献的,由直系亲属申请(仅限一人),加80分。
6.按照有关规定,在苏州市从事环卫、消防、护理、殡仪服务、保安、公交驾驶、民办教育等特困行业1年以上(含1年)的,给予100积分奖励。
(4)投资税缴纳
评分标准:
1.在苏州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加20分;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有限公司的,加30分;以上累计总分不超过60分。
2.在现居住地所属的市区或县级市,个人近三年实际净所得税每满500元加5分;个人设立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合伙经营按其个人出资份额计算)近三年实际入库税款净额(含附加费),每1,000元增加5分。以上累计总分不超过100分。
3.租住苏州合法出租房屋的承租人,每年提供近三年(一年超过12个月)的租房合同和年度发票的,每满一年加5分;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年度证明,每年加5分;以上累计总分不超过30分。
(5)健康和保健
评分标准:
0 ~6岁儿童及其母亲在苏州接受妇幼保健服务,持有苏州市妇幼保健卡(册),加10分;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标准接受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的,加10分。
2.家长陪同的学龄前儿童持有儿童预防接种证并纳入苏州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儿童预防接种管理的,加10分。同时完成相应年龄段国家扩大免疫规划规定的预防接种(预防接种禁忌症除外),加10分。
3.建立苏州市居民健康档案,加10分。
3.扣除积分(仅限已结算的积分)
(1)违反法律法规
扣除标准:
1.个人、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一年内在苏州市因违反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劳动保障、文化、卫生、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旅游、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每次扣50分。
2.近五年内受过行政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的,每次扣100分。
3.近五年内受过刑事处罚,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者活动的,每次扣200分。
(二)其他行为。
扣除标准:
1.一年内因苏州市税收违法行为,被责令限期整改后仍未改正的,每次扣30分。有异常户或欠税信息的,每次扣30分。
2.本市存在恶意拖欠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行为,每违规一次扣30分;单位拖欠、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法定代表人扣30分;单位未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法定代表人扣30分;单位一年内违反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经责令限期整改仍未改正的,法定代表人扣50分。
3 .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每次扣50分。
4.用人单位未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代表人扣50分。
5.凡在近五年积分管理申请中故意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每次扣200分。
四。指标的解释
1.学历水平指标:以学历证书或学历验证证书为依据。
2.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指标:以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证书验证材料为依据;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资格证书,并提供职称评定表或考试合格登记表或职称批准文件。
3.兵役指标:以军队出具的退出现役证明为准。
4.参加社保指标:以社保市民卡或社保卡为准。
5.房产指标:以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证、住房租赁合同、租赁备案证明或其他合法稳定的居住证件为依据。
6.发明创造指标:根据专利证书。
7.表彰奖励指标:以个人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或相关表彰文件,以及本市、县级市(区)表彰的见义勇为文件、证书为基础。
8.社会贡献指标:以财政部门监管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为依据;献血卡;采集或捐献造血干细胞的荣誉证书;直系亲属捐赠遗体(或器官或眼角膜)的证明;特种行业从业资格证书。
9.投资纳税指标:经营主体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收据证明办理的,还应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不含“三证合一”纳税人)。
10.健康卫生指标:根据儿童预防接种证、苏州市幼儿园儿童预防接种评价表、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和妇幼保健卡(册)、居民健康档案。
提交时间:
每年3月1日至5月30日。
提交地点:
各区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