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企业基建核算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目前,中国有许多新的电力建设项目。在电力企业基本建设会计核算中,笔者认为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电力基本建设项目概算是根据《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制度和规定》(简称《预规》)的有关规定编制的,会计科目体系的设置可按此规定设置,但两者并不完全一致。基础设施项目发生的费用,不是全部在“在建工程\基础设施项目支出”科目归集结转,也不是全部在以后的生产经营中以折旧形式资本化回收的基础设施费用。在《预规》中,其他费用包括施工场地征用清理费、项目建设管理费、项目建设技术服务费、生产准备费和其他费用。在会计核算过程中,这些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反映在不同的资产项目中。根据现行制度,在基建项目准备和建设过程中,为保证基建管理和建设的正常进行,用基建资金购建的不需要安装的各类固定资产,应直接计入固定资产科目,计提折旧,折旧计入建设单位在递延基建支出中的管理费项目。因此,企业用生产准备费中的管理车辆购置费和工具、办公及生产生活家具购置费购置的车辆、计算机、打印机等固定资产,应直接计入固定资产科目,但应设置“基建工程其他支出备查簿”备查登记,并注明费用支出的渠道。在计算机广泛使用、财务软件广泛使用的当下,笔者认为企业在用财务软件登记固定资产卡片时,可以增加一个分类项目,分别登记各项固定资产的费用分配渠道,如:技术改造项目形成资产、基建项目中的管理车辆购置费形成资产、工具、办公、生产生活家具购置费形成资产等。,既简单又方便总结。建设项目法人管理费下有一个项目前期费明细项目,是指电力项目在前期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含环评)发生的费用。在会计上,笔者认为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账务处理。一般来说,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时项目法人尚未注册,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即办理营业执照前发生的费用,应在“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科目核算,根据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 这部分费用应该在项目投产后的当月计入当期损益,而不是像以前一样计入递延资产账户。 项目法人成立后发生的前期项目费用,计入“在建工程\基建支出\待摊基建支出”科目,待项目竣工决算并资本化后,分摊至所有资产项目。企业在项目建设期间通过征地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计入“无形资产”科目,按使用寿命分期摊销。企业在项目建设时购买或开发的非专利技术也纳入“无形资产”核算,按年摊销。该无形资产的摊销应按合同规定的受益期限摊销;合同没有约定受益期限的,按照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摊销;合同和法律都规定了相关年限的,按照两个年限中较短的年限摊销;合同和法律都没有规定年限的,摊销期限不得超过十年。这些无形资产应登记在“基建项目其他支出备查簿”中,注明支出渠道。生产准备费项下的生产人员培训和提前入场费,是指为保证火电和输变电工程顺利运行,对生产操作的工人、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并安排提前进厂进行生产准备所需的费用。主要包括:工资、津贴、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劳保费、差旅费、培训费等。对于提前培训进厂的。根据《电力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这部分费用也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进行明细核算,并在项目投产当月计入当期损益。因为这部分成本一般较大,会对项目生产当期的利润产生很大影响,尤其是现在电力集团公司要求实现规模经济,要求机组马上投产,也就是利润。这部分费用的一次性摊销会对企业实现投产即盈利的经济目标造成一定压力。目前,除东北三省享受固定资产投资抵扣增值税优惠政策外,其他地区购买固定资产支付的进项税额直接计入固定资产价值或在建工程成本,不得抵扣。但在电力建设项目中,需要注意机组启动和试运行过程中的材料消耗,可以从进项税中扣除,因为机组启动和试运行过程中,机组是带负荷的,发电,有相应的采暖费销售收入和销项税。根据增值税的税收原则,在此期间发生的费用可以抵扣进项税,按照销项与进项的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