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中的地理标志是什么?
地理标志商标是一种商品来源于某一地区的标志,该商品的具体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或人为因素决定。
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目前国际上保护特色产品的通行做法。通过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可以使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地理遗产得到合理充分的利用和保存,有效保护优质特色产品,促进特色产业发展。
《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商标含有商品地理标志,且该商品非来自该标志所标示的区域的,不予注册,禁止使用;但是,善意注册的继续有效。
前款所称地理标志,是指商品来源于某一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为因素决定的表示。
扩展数据:
在商品上使用地理标志,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地理标志是确实存在的地名,不是虚构的名称;
2.地理标志的使用者是在原产地使用相同自然条件、采用相同传统技艺的生产经营者;
3.附加地理标志的商品是驰名的地方特产,在原产国以外的广泛地理范围内为公众所熟知。
地理标志权不具有个人专有权。地理标志并不是由所属的经营者独家专利,而是由经营者在某一地区的代表机构进行注册和管理。
这方面的运营商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使用,但是不允许个人单独注册。如果作为商标独家注册,就剥夺了该领域其他经营者的使用权。
地理标志权没有时效,保护期没有限制。它是一种永久的财产权。地理标志的权利是不可转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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