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的技术主题是什么?
我国专利法将申请专利的主体分为两类:一类是非职务发明,申请人是发明人本人;另一种是职务发明,专利申请人应该是发明人工作的单位。
根据专利法第六条的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是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合同约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的,从其约定。
也就是说,判断是否属于职务发明,应当以“有约定从其约定”为前提。没有约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员工完成的发明属于职务发明:
(1)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
(二)完成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以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三)退休、调离原单位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一年内做出的与本人承担的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四)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的发明创造。这里所说的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资金、设备、零配件、原材料或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
此外,除另有约定外,由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 * *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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