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改进建议的案例研究

第一条为促进公司科技发展,鼓励全体员工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参与技术创新开发活动,加强科技成果的管理和推广应用,不断提高科技水平,根据上级单位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理化建议主要是指改进和完善生产经营管理的方法和措施。“技术创新”和“技术开发”主要是指科学技术、商业的发展以及生产设备、工具和技术的改造和挖掘。

第三条本办法由总工办组织实施。

第四条项目范围

(一)适合市场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计。

(二)消化、吸收和改造引进的先进设备和技术。

(3)发展新的生产业务。

(4)计算机技术在通信生产和管理中的应用。

(五)发展规划、企业管理、人才培养等软科学研究的理论和方法。

(六)生产中急需解决的技术问题。

第五条项目来源

(一)上级单位交办的项目。

(2)公司相关部门交办的项目。

(三)各部门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提出的项目。

项目申报、立项及经费来源第六条合理化建议由提出者填写建议申报卡,提交总工程师办公室。

第七条技术创新和技术开发项目由各部填写项目申请表上报总工程师办公室。

如果要申请资助,需要填写项目资助申请表和可行性报告。

第八条总工办组织相关部门对上报项目进行审核、筛选、汇总,报总工审批。

第九条项目批准后,总工办将项目计划下达相关部门,项目承担部门按计划实施。

第十条需要申请立项的,由总工程师办公室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为避免项目的低水平重复开发,任何项目都必须经过部门审批后才能上报,经公司批准后才能实施。

第十二条技术创新开发经费列入公司管理费用。

财务部每年按照自己收入的1%左右进行安排,由总工办掌握使用。

第十三条成果项目完成后,承担部门应填写成果鉴定申请书,并向总工程师办公室准备以下技术资料。

第十四条成果经过鉴定后,选择优秀项目向上级部门申请专利奖励。

第十五条对专利项目将按专利管理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十六条未申报市级专利或申报失败的项目,由公司科技项目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和奖励。

第十七条公司科技项目评审委员会每年组织一次成果集中评奖。原则上根据项目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也可以根据项目的创造性、水平、难度和对生产发展的贡献给予客观公正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