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降低购买专利过程中的潜在风险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技术的成熟是专利转让的前提,所以经常出现不成熟的技术作为成熟技术转让,非专利产品作为专利产品转让的情况。还有就是把还在试验阶段的技术成果作为成品转让,让受让方承担更高的成本继续试制、改进、完善、成型,往往得不偿失。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一些转让方会隐瞒其技术已经转让的事实,甚至将已经约定不再转让的技术再次转让,给受让方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使受让方无法实现其预期的经济利益。此外,还有技术受让方将技术非法转让给第三方的情况,既损害了第三方的经济利益,也侵害了技术转让方的利益,构成直接违约,如最近飞利浦侵犯中国企业插座专利案。因此,在专利转让中,投资企业需要深入了解专利技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市场价值。企业在签订合同前可以通过相关部门或技术人员对专利技术的可行性进行鉴定,并可以通过技术评价对技术成熟度的判断进行参考;需要多方调查专利技术的最新归属,而不是听一面之词。最重要的是,在技术合同的订立中,要详细说明各种可能结果的责任和义务,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在确定一项成熟的专利技术后,企业还可以通过选择专利技术转让的方式来规避可能的风险。1,技术转让。技术转让可分为独家买断、独家许可和一般转让。一般来说,投资企业会根据企业的技术实力、技术本身的难度、技术升级等因素来考虑技术转移的合作方式。因为独家买断和独家授权对中小企业的资金压力很大,实力小的企业最好评估一下自己能覆盖的市场范围,根据自己的实力确定适合自己的转让方式。如果选择普通转让,为避免多次转让可能造成的竞争局面,企业应在转让合同中限制技术转让公司数量和转让区域,最大限度降低市场风险。专利技术一般都有一定的再开发潜力。如果技术持有人在技术交易后通过研发对技术进行升级,然后将升级后的技术(往往不受原转让合同的限制)再次转让,会给较早投资的企业带来严重威胁。因此,投资企业应在技术转让合同中对此加以限制,如优先购买权。2.科技股。投资企业选择技术入股的合作方式通常是基于对项目技术的复杂程度和高科技要求、企业自身消化能力、企业的资金、转让方的资源优势等因素的综合考虑。与第一种方式相比,技术入股的形式因其风险较小而受到中小型投资企业的青睐。一般情况下,由于技术方的介入,双方的合作很可能因理念不同而产生摩擦,影响项目的正常进行。所以在合作之前,要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此外,很多适合技术入股的专利项目都是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根据国家相关扶持政策申报项目并获得扶持资金,减轻企业资金压力。3.销售份额。销售提成是投资企业在获得经济利益之前,可以适度返还(技术入场费)或根本不返还的一种合作方式,有利于投资企业。在这种情况下,市场风险是投资企业面临的最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