沥青烟雾标准

由于沥青烟成分复杂,我国尚未制定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仅在轻金属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炭素行业焙烧炉排放的烟气排放标准为新建厂50mg/m,现有厂100mg/m。《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对沥青烟有相关规定,标准状态下为20mg/m3。标准中的沥青烟是指溶解在环己烷或苯吸收液中的总量,测定方法为紫外分光光度法或荧光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负责的原则。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全国环境保护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全国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相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