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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摘自《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发展改革价格〔2007〕670号〉的通知》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并于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相关内容转载如下:

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全文)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的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应当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单位。监理单位的信誉、监理方案的优劣等技术因素应在监理服务招标中优先考虑。

第三条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根据建设工程的不同性质,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监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施工阶段的监理费和其他阶段的监理及相关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费基准价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20%。发包人和监理人应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费用数额。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

第六条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应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监理人提供的监理及相关服务节约投资、缩短工期、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监理人进行奖励。

第七条监督员应当按照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向用人单位告知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第八条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的内容、质量要求、相应费用和支付方式,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在监理及相关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九条监理人提供的监理及相关服务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并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要求。监督员不得违反标准、规范或合同的规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和服务内容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

第十条因监理人以外的原因造成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工作量增加或减少的,发包人应根据合同约定与监理人协商支付或扣除相应的监理及相关服务费用。

第十一条因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及相关服务工作量增加的,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监理及相关服务费用。

监理人提供的监理及相关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提供的监理服务人员、专业水平和服务时间不符合监理工作要求,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要求的,发包人可根据合同扣除相应的监理及相关服务费。

因监理人的工作失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监理人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违反本规定和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本规定及所附《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前已签订的服务合同和在建工程的相关费用不作调整。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同时废止。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标准

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标准(摘要)

1一般规则

1.0.1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接受发包人的委托,提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质量、进度和成本控制管理及协调管理服务,以及勘察、设计、保修阶段的相关服务。各阶段工作内容见《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主要工作内容》(附表1)。

1.0.2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费用包括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工程监理(以下简称“施工监理”)费用和勘察、设计、保修等相关服务(以下简称“其他阶段相关服务”)费用。

1.0.3铁路、水路、公路、水电、水库工程的建设监理服务费按建筑安装工程费定额取费方法计算。其他项目的建设监理服务费按建设项目概算投资定额取费法计算。

1.0.4其他阶段相关服务费用一般按照相关服务工作所需工日和建设项目监理及相关服务人员工日费用标准(表4)收取。

1.0.5施工监理服务费按以下公式计算:

(1)建设监理服务费=建设监理服务费基准价× (1浮动幅度值)

(2)建设监理服务费基准价=建设监理服务基准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标高调整系数。

1.0.6建设监理服务费基价

建设监理服务费基本价格是完成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规定的建设监理基本服务内容的价格。建设监理服务费基价根据《建设监理服务费基价表》(附表2)确定。如果收费金额在两个数值范围内,则工程监理服务费的基价采用线性插值法确定。

1.0.7建设监理服务费基准价

建设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是根据本收费标准规定的基准价和1.0.5(2)计算的建设监理服务基准收费金额。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发包人和监理人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监理服务费的合同金额。

1.0.8建设监理服务费计费金额

如果建设监理服务费采用建设工程概算投资定额取费方式,取费金额为工程概算投资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联合调试费之和,即工程概算投资。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调试费占估算投资40%以上的项目,建筑安装费用全部计入开票金额。但开票金额不得低于相同建筑安装费用和设备购置费、联合调试费等于项目估算投资40%的项目的开票金额。

工程使用原有设备并进行安装调试服务的,以签订工程监理合同时同类设备的现行价格作为工程监理服务的收费金额;工程中有延期设备的,应在签订工程监理合同时从同类设备中扣除,并按所购设备的FOB价格折合成人民币作为工程监理服务费的计费金额。

工程监理服务费按建筑安装工程费定额取费的,取费金额为工程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建设工程估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作为建设监理服务的收费金额,是指每份监理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的收费金额。

1.0.9建设监理服务费调整系数

建设监理服务费调整系数包括: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和标高调整系数。

(1)专业调整系数是对不同专业建设项目施工监理的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计算建设监理服务费时,专业调整系数见《建设监理服务费专业调整系数表》(附件三)。

(2)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是对同一专业建设项目施工监理的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工程复杂程度分为一般、复杂、复杂三个等级,调整系数为:一般(一级)0.85;更复杂(二级)1.0;复杂(三级)1.15。计算施工监理服务费时,工程的复杂程度应在相应章节的工程复杂程度表中查找。

(3)标高调整系数如下:

2001m以下标高为1。

海拔2001~3000m为1.1。

海拔3001~3500m为1.2。

海拔3501~4000m为1.3。

高程在4001m以上时,高程调整系数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

1.0.10发包人将部分建设监理服务单独分包给监理人,按其在建设监理服务工作量中所占比例计算建设监理服务费,其中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服务费不应低于建设监理服务费的70%。

1.0.11建设工程的建设监理服务由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承担的,每个监理单位按照建设监理服务工作量的比例计算建设监理服务费。发包人委托其中一名监理人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服务的,监理人按每名监理人总监理服务费的4%~6%向发包人收取统筹协调费。

1.0.12本收费标准不包括本通用条款以外的其他服务收费。其他服务收费,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家没有规定的,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

6运输工程

6.1运输工程范围

适用于铁路、公路、水运、城市交通、民用机场和索道工程。

6.2运输工程的复杂性

6.2.2公路、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和索道工程

表6.2-2公路、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和索道工程复杂程度

等级

工程特性

一级

1,三、四级公路及相应机电工程;

2.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机电工程。

二级

1,一级公路,二级公路;

2.高速公路机电工程;

3.城市道路、广场和停车场。

三级

1,高速公路项目;

2.城市地铁和轻轨;

3.客运(货运)索道工程。

注:穿越山区和丘陵地区的公路工程复杂程度分别为1.1和1.26。

6.2.3公路桥梁、城市桥梁和隧道工程

表6.2-3公路桥梁、城市桥梁和隧道的复杂程度

等级

工程特性

一级

1,总长度

2.长度

3.人行天桥和涵洞工程。

二级

1,总长≥1000m或150 m≤单跨< 250m的公路桥梁;

2、1000m≤ 3000m隧道工程;

3.城市桥梁、分离式立交桥和地下通道工程。

三级

1、主跨≥250m的拱桥、单跨≥250m的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结构、斜拉桥≥400m、悬索桥≥800m;

2、连拱隧道、水下隧道、长度≥3000 m的隧道工程;

3.城市立交。

航道工程

表6.2-4航道工程复杂程度

等级

工程特性

一级

1.沿海港口与航道工程:码头< < 1000吨,航道< < 5000吨;

2.内河港口、航道整治及航运建设项目:码头、航道整治及船闸< < 100吨;

3.修船厂水工:船坞及舾装码头< 3000吨,船台及船台重量< < 1000吨;;

4.各种疏浚、填海和土地复垦项目。

二级

1,沿海港口与航道工程:1000t ≤码头< 1000t,5000 t ≤航道< 30000t,护岸、引堤、防波堤等建筑;

2、油、气等危险品码头工程< < 1000t;

3.内河港口、航道整治及通航建设工程:100吨级≤码头< 100吨级,

100吨级≤航道整治< 100吨级,100吨级≤船闸< < 500吨级,升船机< < 300吨级;

4.修船厂水工:3000吨≤船坞及舾装船坞< 10000吨,1000吨≤船台及船台船体重量< < 5000吨。

三级

1.沿海港口与航道工程:码头≥10000t,航道≥30000t;

2、油、气等危险品码头工程≥1000t;

3.内河港航整治及通航建设项目:码头及航道整治≥1000t,升船机≥300t,船闸≥500t;

4、航运(电力)枢纽工程;

5.修船厂水工:船坞及舾装码头≥10000t,船台及船台重量≥5000t;

6.水上交通控制工程。

附表1

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的主要工作内容

服务阶段

主要工作内容

评论

调查阶段

协助业主编制勘测要求,选择勘测单位,检查勘测计划,监督实施并进行相应的控制,参与勘测成果的验收。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保修阶段监理及相关服务的具体工作内容,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规范和规定执行。

设计阶段

协助业主制定设计要求,选择设计单位,组织设计方案的选择,协调和管理所有设计单位,监督合同的履行,审查设计进度计划并监督其实施,验证设计大纲和设计深度,以及使用技术规范的合理性,提出设计评估报告(包括各阶段设计的验证意见和优化建议),协助审查设计预算。

施工阶段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和成本控制,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和信息的协调管理。

保修阶段

检查并记录工程质量缺陷,调查分析缺陷原因并确定责任,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和验收,审核修复费用。

附表二

建设监理服务费基价表

单位:万元

序列号

账单金额

收费基价

1

500

16.5

2

1000

30.1

3000

78.1

5000

120.8

8000

181.0

10000

218.6

20000

393.4

四万

708.2

60000

991.4

10

80000

1255.8

11

100000

1507.0

12

200000

2712.5

13

400000

4882.6

14

600000

6835.6

15

800000

8658.4

16

1000000

10390.1

注:收费金额超过1000000元的,按收费金额乘以收费率1.039%计算收费基价。其他未包含的费用由双方协商。

附表3

建设监理服务费专业调整系数表

工程类专业调整系数

1.采矿和选矿项目

黑色、有色、黄金、化工、非金属及其他矿产采选项目0.9

矿井工程、选煤及其他煤炭工程1.0

铀矿开采与选矿项目1.1

2.加工与冶炼工程

冶炼项目0.9

船舶水利工程1.0

各种加工工程1.0

核加工工程1.2

3.石油化工工程

石油工程0.9

化学、石油化工、化纤和制药工程1.0

核与化学工程1.3

4.水利电力工程

风力发电等水利工程0.9

火力发电工程、输变电工程1.0

核能、水电与水库工程1.2

5.运输工程

机场道路和助航灯光工程0.9

铁路、公路、城市道路、轻轨工程和机场空管工程1.0

水运、地铁、桥梁、隧道和索道工程1.1

6.建筑市政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0.8

建筑、人防和市政工程1.0

邮政、电信、广播电视项目1.0

7.农林工程

农业工程0.9

林业工程0.9

附表四

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人员工日费用标准

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人员等级

工日费用标准(元)

一.高级专家

1000~1200

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监理及相关服务人员

800~1000

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监理及相关服务人员

600~800

四、初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称的监理及相关服务人员

300~600

注:本表适用于提供短期服务的人工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