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合理规避中介费?这两种方式既能符合规定,又能节税。
在某些活动或合作中,中介机构向委托人提供中介服务,在提供中介服务的过程中向委托人收取的报酬称为“中介费”。
通过中介的居间服务,委托人可以与第三方达成最终合作,委托人需要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报酬。支付报酬后,经纪人收到的报酬需要按税率纳税。根据税法规定,巨额房费属于个人劳务收入,经纪人需要按照劳务报酬收入的20%至40%的税率纳税。
例如,1万元的生活费为:100000 *(1-20%)* 40%-7000 = 313000元,应纳税额为313000元。
该税还与工资、工资收入、特许权使用费和特许权使用费一起参与年度结算。这四项的收入总额,减除费用六万元和专项附加扣除、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视为应纳税所得额。
所以如果按照劳务稿费缴税,需要缴纳收入的三分之一,税率很高,最终会大大减少中间人的生活开支。
因此,为了使中介机构的税后利润最大化,我们实际上可以通过税收筹划合理避税,合规节税。
对于中介机构来说,最好、最简单、最有效的税收筹划方法就是通过享受税收优惠地区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合理降低自己的纳税额。
税收政策主要有两种,非常适合中介机构进行税收筹划。
1.“经纪人”可以在税收优惠地区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并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核定征收,与委托人或第三方签订中介服务协议,由委托人或第三方向个人独资企业支付中介服务费。在税收优惠区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全部纳税后,实缴资金从公司基本存款账户转入法人个人银行卡。最高综合税率:3.16%
增值税:1%附加税:0.06%所得税:0.5%-2.1%
2.中介机构到税收优惠地区进行税务代理,那里有专门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个税可以核定征收,劳务报酬可以合规转为个人业务收入。经核实,个税为0.5%,年终不与工资薪金收入结算;也不与稿酬所得挂钩;特许权使用费应结算。扣缴义务人不需要代扣代缴。相对于劳务报酬的20%-40%,这个税率可以说是很低了,合规节税90%以上。
通过税收优惠领域的两种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大幅降低中介机构的综合税负,大幅提高中介机构最终获得的实际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