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为什么既要保护又要限制

专利法的第一条即: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第十三条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以上是法条的规定。专利权是属于无形资产,是知识产权,保护是应该的,但不能什么都无限制,比方说在中国申请的专利那只能在中国得到保护,想在国外得到保护必须申请到那个国家才可以,因为法律都是有地域性的,换句话说,在别的国家申请的专利,如果想在中国得到保护也得在中国保护。

还有就是如果一项申请是违反法律法规或与我国的根本大法相违背都是无法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