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专有技术?
专有技术的名称、含义和解释并不一致,比较有影响并被多国采用的定义是1969布达佩斯举行的保护产业。
在产权会议上,匈牙利代表团提出:“专有技术是指某种价值,可以使用,为有限范围的专家所知,并且没有在任何地方公开。
技术知识、经验、数据、方法或上述对象的组合,已经过充分开发,并未作为工业权受到任何形式的保护。"
专有技术具有以下显著特征:
(1)隐形。专有技术作为一种知识产权,具有无形的特征。其表现形式是广泛的,包括图纸、技术资料和技术规范。
工艺流程、配方、产品设计、质量控制和管理(技术进口合同管理规定),包括技术人员的经历和经验。
知识、商业诀窍等。此外,在新经济下,各种新兴的商业模式也被视为专有技术。
(2)盈利能力。专有技术是一些有价值的技术、知识或经验完成后形成的技术,必须有专有的实用价格。
价值和盈利能力是专有技术和常识的最大区别。
(3)保密。在许多领域,专有技术被视为非专利技术,而不是专利技术。专利技术受专利法保护,具有排他性和
有明确的法律保护期,在专利法规定的范围内公开;但是,专有技术是保密的,公众很难接受。专有技术
手术权利人主观上具有保密意识,并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专利技术应该是不公开的,只让特定的人知道。一旦它被破坏,它
它可能会失去其独有的价值。保密是专有技术最重要的特征。
2对专有技术投资的理解
(1)专有技术投资作为法律规范。第十届NPC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2005年修订)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可以用货币来估价,并且可以
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年修订)、《公司注册资本管理规定》(2005年修订)
等)的法律法规也认可知识产权出资方式。
应明确专有技术投资的合法性。但笔者注意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修订)的相应规定是保留的。
能力,法律和行政法规可以约束和限制各种财产投资,包括知识产权。
(2)专有技术作为知识产权。专有技术作为一种具有商业价值和秘密特征的知识产权,需要企业依法管理。
度,以维护企业的权益。
2008年6月5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将商业秘密列为专项任务,明确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建立商业秘密管理。
管理系统。依法打击窃取他人商业秘密行为。妥善处理商业秘密保护与自由就业、涉密人员竞业限制和人才合理流动的关系。
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3)财务会计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修订)和《企业财务通则》(2006年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都对无形资产出资进行了规定。明确企业可以接受包括专有技术
包括技术在内的无形资产也可以用无形资产进行投资。无形资产的出资应符合规定的程序、评估和定价。企业通过接受投资获得。
无形资产,应依法明确界定,落实经营管理的财务责任。作为出资的专有技术应当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
高估或低估价格。以出资方式取得的专有技术的价值应当合理确定且公允,其进入成本为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
3专有技术投资与其他财产投资的区别
专有技术因其特殊性,在作为资本投入时,与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一起,可以用货币估价,可以依法转让。
非货币财产的出资有一定的区别。
3.1投资和持有期间存在法律风险。
从本质上讲,专有技术权属于自然权利的范畴,其取得和存在是基于自然事实的产生和变化。股东或发起人必须是个体户。
很难界定和证明他们的权利。所以,相对于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算是一种产品。
资本投资方式具有较高的法律风险,尤其是其合法性风险难以补救,因此接受专有技术投资的企业资本容易处于不稳定状态。
在企业持有该专有技术期间,这种风险将继续存在。企业获得专有技术后,不仅可以使用专有技术,还可以在此基础上使用专有技术。
进一步研究并申请专利。原专有技术持有人取得专利的,通过出资等合法方式取得专有技术的企业只能
在使用范围内使用专有技术,或者根本没有再使用权。因此,合法获得的专有技术仍然存在法律风险。
3.2所有权转移模式不同
资产转移是出资的前提条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出资必须“提交已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用现金和实物支付
支付作为一种手段,知识产权中的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商标权都需要履行资产更名手续。然而,专有技术的所有权通常没有明确的文件记录。
10/17/2010专有技术投资的特殊性及对策研究-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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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有技术属于无形资产的范畴。对其进行评估以确定其价值是专有技术投资的必经程序,也是确定投资者权利的基础。由于专业化
由于技术具有秘密特征,因此很难判断专有技术的排他性。由于对专有技术没有明确的法律保护期,其权利期的界定甚至
它需要考虑社会、经济、科技的发展,可操作性不强。
目前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主要有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清算价格法和数学方法。在实践中,无形资本出资
资产评估主要基于收益现值法。评估无形资产的价值,通常只考虑预期收入价值的折现金额。就专有技术而言,其评估
预计价值应为预期收入价值(即未来投入使用时可能产生的收入)减去维护费用(即专有技术权利人为维护专有技术而支付的费用)
使用后的现值)。也就是说,
v 0 =∑∞(Vt-Ct)/(1+I)t】
其中,V0为专有技术值;Vt是该专有技术在第t年的预期收入;Ct为第t年专有技术的维护费用;I是折现率;t
专利技术的经济寿命。
专有技术的先进性决定了它的价值。专有技术越先进,垄断性越强,能创造的预期收益越高,被新技术取代。
可能性越小,维护成本越低,使用寿命越长。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没有必然的先进区别,只是专利技术在先。
进步性已经通过公开的程序得到验证,但专利技术是否技术先进缺乏公正的判断。贴现率受到行业风险和企业风险因素的密切影响。
响,风险越高,折现率越大。专有技术的保密性不是绝对的。知道和使用专有技术的人越多,其维护成本就越高。
技术成为常识后,其维护成本高于其收入价值,大家就会放弃专有技术的保密维护,其排他性和垄断价值就会消亡。
专有技术的预期收益估计本身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和局限性。此外,由于被投资企业没有专有技术权,其市场
并且预期收益会受到竞争对手、市场甚至不道德投资者的影响,存在明显的不确定性。计算并确定专有技术的公允价值变动
它更复杂。由于专有技术的秘密性和缺乏类似资产的可比性,很难准确评估其价值。真正的收益大概会和原来一样。
评估值存在较大偏差。
4专有技术投资应注意提高内容
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公司重视知识产权的建设和应用,专有技术投资的情况在未来会越来越普遍。相应的法律
法律、知识产权、金融等问题必然会频繁出现。因此,我们应该对专有技术投资采取更加严格和谨慎的态度。
首先要细化专有技术的分类,对不同类型的专有技术出资制定不同的规定,严格规范专有技术出资。明确限定为不能单身。
作为出资方式的专有技术自主转让。对于完整的、可以单独确认的专有技术,法律和投资协议应明确投资者应避免同业竞争或损失。
损害被投资企业商业利益的保证和措施。
其次,法律需要进一步明确专有技术可能存在的复杂知识产权问题。投资者和被投资企业也要注意保护知识产权。
保护,在投资协议中约定对被投资企业的利益给予法律保护。
再次,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专有技术在企业经营中实际创造的价值与出资评估中的预期收益可能存在较大偏差。目前,
无形资产的评估和定价方法和程序没有考虑专有技术的特殊性。为了有效管理,应该为专有技术制定更具操作性的实用方法。
鉴于专有技术的价值存在较高的风险,法律、投资者和被投资企业应关注专有技术投资后可能出现的经营风险。
关心。企业应当按照财务准则的要求确认无形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定期调整专有技术的价值。最重要的是确保注意
账面资本的完整性。因专有技术的各种风险而出现明显不利影响的,投资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引入替代或补充投资。
承诺的方式和措施,以纠正专有技术投资对公司资本充足率的威胁,更合理地保证其他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参考
1杜,吴永铎。论专有技术出资的法律问题[J].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8)
2王鸿.论跨国公司无形资产的转移定价[J].合作经济与技术,2008(2)
3张。论知识产权保护中需要解决的几个法律问题[J]。人大研究,2008(6)
4朱静安。论专有技术的特征及其法律保护[J].经济与法律,1992(10)